2024年法考主观题答题模板和观点展示|犯罪|共犯|诈骗罪|绑架罪|...
答:拐卖妇女、儿童罪没有单位犯罪,故只要追究自然人的刑事责任。2.不作为犯答:创造了法益侵犯危险的危险,因此有作为义务。※注意1:不作为犯和故意、过失犯罪是两个不同的问题,如果在客观上又作为义务,在主观上是故意,那就是不作为的故意犯罪。※注意2:正当防卫与不作为犯,甲攻击乙,乙反抗,致甲重伤,...
精品教材 | 高等职业教育法律类专业新形态系列教材
本书以访谈个案为核心,塑造出生动的犯罪心理案例,并将理论和案例有机结合,深入浅出,使学生能够将理论与实际更好地结合起来,书中学习环节的设置也为学生提供了独立思考的空间。目录专题一故意杀人学习情境一刘某的故意杀人案学习情境二陈某的故意杀人案学习情境三张某的故意伤害案学习情境四李某的...
间接故意杀人是否存在未遂形态
如果致人死亡,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罪,如果导致人体损伤的,则构成故意伤害罪。
考研教育网法硕指导:刑法学部分之共同犯罪
我国《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对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承担刑事责任,所以,李弟不构成犯罪。而两个自然人共同犯罪的,要求各个犯罪人都必须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所以李某和其弟不构成共同犯罪,李某单独构成诈骗...
学霸总结的刑民做题技巧,必考难题也能凭经验搞定,法考生快来抄!
甲乙丙共谋伤害丁(共同犯罪,故意伤害罪),乙望风(帮助犯、从犯),甲丙持棒进入室内寻找丁(正犯),看到一人熟睡(未点明是谁,可能存在认识错误),误以为是丁(出现认识错误),遂前去敲打。丙因与丁有私仇,遂格外用力(实行过限,类型化关系,责任承担),“丁”被打死,二人见其身旁有名表一块,遂拿走(盗窃罪,实行过...
真 题特训四刑法【考点集训(一)】
故意伤害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www.e993.com)2024年11月6日。故意要求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放任或希望的态度。题干中王某不小心刺中李某,造成李某重伤,说明其主观上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排斥的心态,因此王某的行为不构成故意伤害。B项当选。过失致人重伤罪是指过失造成他人身体重伤的行为。过失行为只有造成对方重伤或死亡的,才会构成犯罪...
西政学术 | 我校首部“法律硕士精品系列教材”《刑法实务教程...
梅传强,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后合作导师,校党委委员、校学术委员会和学位委员会委员,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重庆市学术技术带头人、重庆市社会科学专家库成员,重庆市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主任。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犯罪心理学》负责人,重庆市研究生课程思政示范课程《犯罪学》负责人。
「蒋四金」2021法考主观题考前21问——刑民
拘禁行为本身(过失)导致的被害人重伤的,应成立非法拘禁罪的结果加重犯。(2)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为索取债务(包括非法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不构成绑架罪,依照非法拘禁罪的规定处罚。非法拘禁过程中,使用拘禁外的暴力(故意)致人伤残、死亡的,转化为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
「每日一题」刑法篇_澎湃号·政务_澎湃新闻-The Paper
C.故意伤害罪的既遂犯D.故意杀人罪的不能犯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刑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据此可知,认定犯罪中止的时间条件是“犯罪过程中”,犯罪过程结束后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达到犯罪目的的,属于犯罪未遂。本案中,甲...
2016年全国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基础课联考真题
C.故意伤害罪D.不构成犯罪4.甲进入乙家行窃,乙将甲制服并报警。在等待警察到来期间,乙多次击打甲的头部,致其重伤。乙的行为应认定为()。A.正当防卫B.假想防卫C.防卫不适时D.防卫过当5.甲将500克冰糖冒充“冰毒”,卖给执行“卧底”任务的缉毒警察,被当场抓获。甲的行为()2016年全国法律硕士(法学)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