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洋 王若雨|职务犯罪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流程适用的厘清与构建...
且从宽的内容具有明确性,即通过认罪具结书将量刑从宽幅度、程序从简选择、刑罚执行方式等具体内容予以确定,加之审判机关对协商的结果采取的是“一般应当采纳态度”,共同决定了刑事诉讼法意义上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具有相对的“明确性”和“确定性”。
陈兴良:程序与实体双重视野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教义学反思 |...
我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外观上来看,确实与辩诉交易具有一定的类似性。美国的辩诉交易可以分为三种:第一,被告人同意有罪答辩,以换取一个较轻的指控,而检方不必用证据来支持这一指控。第二,抗辩双方基于被告人恰当量刑的请求达成一致,即被告人针对自己所犯的罪行,要求换取检察官的有关量刑方面的承诺。第三,被告人就...
聂友伦 | 认罪认罚从宽:中国化的协商性司法? |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
自认罪认罚从宽改革试点以来,理论界较为一致地认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具有协商性司法的性质,形构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控辩协商程序。协商性司法(NegotiatedJustice)非指某项特定的刑事诉讼制度,达马斯卡曾言:“大陆法系国家发展出了各异的协商模式,并不存在单一的如同英美法国家那样的协商实践……很难对他们的区别进行简单...
检法视点 | 最高检董坤:审判阶段及二审中如何适用认罪认罚制度
“从整个制度设计来讲,鼓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早些认罪认罚,对侦破案件、节约司法资源、提升诉讼效率意义重大。”“二审时认罪认罚相较一审时即认罪认罚,毕竟浪费了诉讼资源,应当在从宽优惠时有所区别,其量刑减让幅度应当小于一审阶段,以确保量刑的公正。”同样的道理,被告人在一审“尾声”认罪认罚较之在审判前、一...
夏菲:辩诉交易强迫认罪问题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警示
的确,从发展史看,美国的辩诉交易已经存在近两百年。从适用规模上看,美国97%的联邦刑事案件和94%的州重罪案件都以辩诉交易制度定罪。可以说,辩诉交易“不是刑事司法的一部分,它就是刑事司法”。我国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发展中刑事司法的重大改革,其也借鉴了包括辩诉交易制度在内...
李婷婷|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以审判为中心”的关系研究
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以审判为中心”是统一的关系五、“以审判为中心”背景下我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完善结语“余金平交通肇事案”中两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与人民检察院争夺量刑主导权的行为,引起学者对“以审判为中心”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关系的争论(www.e993.com)2024年7月28日。两者关系产生争论的主要焦点在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检察院的...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研究之典范
她表示,在我国刑诉法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规定中,未出现“协商”“协议”“交易”等字眼,并且强调认罪认罚具结书内容的合法性,表明我们的认罪认罚从宽在制度定位上属于法定从宽模式,而美国的辩诉交易制度则属于交易从宽模式,有着本质的不同。除此以外,《比较法视野下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一文对实务界在制度...
认罪认罚从宽:中国之治的制度创新
在最高检原副检察长、国家检察官学院教授朱孝清看来,不同于西方的辩诉交易制度,我国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延续和发展了刑事正当程序基本精神。例如,被追诉人放弃了一些权利,却又新增了一些权利,其权利还由原来的程序权扩展到案件实体处理的协商权,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好处。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建伟从政治价值、文化...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刑事诉判关系解构
尽管我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不同于国外的辩诉交易,但是,在相当程度上,我国也是基于对客观法秩序构建的考量,将认罪认罚从宽作为重要诉讼原则写入刑事诉讼立法。不同于以往对具体程序的删减或增补,认罪认罚从宽的立法用意显然超越了一般的程序要求,其中的三个要求可以塑造我国特有的客观刑事法秩序。一是要求根据认罪而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