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直播中用户以赃款打赏主播的刑事追缴问题研究
特别是近年来,实务中以犯罪所得打赏网络主播的案件频频发生,该情形下是由司法机关追缴赃款,还是由网络直播平台和主播善意取得赃款,成为民刑交叉与衔接的理论与实证难题,主要体现在民法层面网络直播打赏的法律性质与其中所涉各主体的法律关系的认定,以及刑法层面赃款追缴的相对人与额度两方面。一方面,由于目前立法大...
“自洗钱”行为,法院如何认定?
其三,从司法实践来看,根据司法实践,毒品犯罪既遂后,借用他人账户收取、转移赃款的,如果他人明知该赃款的来源仍提供资金账户的,他人的行为可认定为洗钱罪。同理,上游犯罪的行为人提供他人的资金账户给自己用于掩饰、隐瞒毒品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该行为人的“自洗钱”行为与前述的“他洗钱”行为造...
刑民交叉 | 刑民交叉案件执行问题的实践思考
对于行为人将赃款用于清偿赃款赃物衍生出来的正常债务以外的其他不良债务,或者已过诉讼时效的自然债务及未到期债务的,一般不宜认定第三人系善意取得。此时,赃款赃物取回权应优先行使。四是赃款赃物和其他财产混同时的处理。当查扣财物系赃款赃物或由赃款赃物直接转化而成的,此时涉及财产权利归位,即返赃问题。如果查扣...
王怡之:辩护视角下“证明责任转移”的体系构建与实践运用
上述案例一、案例二即采用了这种推定模式,这种推定模式可以概括为:某账户为被告人收取赃款的账户(基础事实)——某账户内的金额几乎都是赃款(经验法则一)、辩方没有提供反证(经验法则二)——某账户内所有的金额都应被认定为赃款(推定事实)。虽然在连接要件的经验法则和逻辑法则上这样的推理显得极为薄弱,但是在实务中...
贪污贿赂案件35个问与答|犯罪|受贿|行贿|挪用公款_网易订阅
一人有限公司可以成为单位行贿罪的主体。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家庭财产混同,不能有效区分,其以公司名义从事的犯罪应认定为自然人犯罪,不宜认定为单位犯罪。利益归属作为区别单位行贿罪与行贿罪的标准之一,对于因行贿所获利益归属于单位的,属于单位行贿罪;利益归属于个人的属于行贿罪;单位从中获取利益、代表单位行贿的个...
首批人民法院案例库“职务侵占罪”裁判要旨汇总
裁判要旨: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窃取非国有单位财物的行为,虽同时符合职务侵占罪和盗窃罪的构成要件,但因窃取型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系交叉式法条竞合关系,且不法程度存在差异,应遵循“特别法条优于一般法条”的处理原则,认定为职务侵占罪(www.e993.com)2024年11月25日。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窃取非国有单位财物的行为应认定为职务侵占罪,利用工作便利实施窃...
三堂会审丨违纪违法及犯罪所得混同如何追缴
秦永春: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机关在前期介入基础上精准审查,同时按照认罪认罚从宽工作要求,在审查逮捕阶段即开展释法说理工作,并立足追赃工作多次与杨洪举辩护律师沟通,在前期退缴基础上要求杨洪举及其家人厘清赃款去向、明确退赃意愿和计划。结合杨洪举与家人、辩护人配合追赃、退赃的行为,检察机关依法认定其具有“认罚”...
违纪违法及犯罪所得混同如何追缴 从四川省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原...
秦永春: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机关在前期介入基础上精准审查,同时按照认罪认罚从宽工作要求,在审查逮捕阶段即开展释法说理工作,并立足追赃工作多次与杨洪举辩护律师沟通,在前期退缴基础上要求杨洪举及其家人厘清赃款去向、明确退赃意愿和计划。结合杨洪举与家人、辩护人配合追赃、退赃的行为,检察机关依法认定其具有“认罚”...
廉洁课堂丨行贿罪违法所得的认定
二是通过不正当利益直接产生的利益应认定为违法所得。比如常见的将赃款存入银行产生的收益,又如行贿人用不正当利益的部分赃款全额购置的房产,后对外销售所得的增值部分。行贿人一开始获取的利益就是不正当利益,后续的收益是建立在违法犯罪基础之上直接产生的,应被视为违法所得,这符合《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规定》相关规定...
江苏宿迁一男子涉案赃款170万 当地纪委收缴939万
江苏宿迁一男子涉案赃款170万当地纪委收缴939万沈友金一案的二审判决书。因为“居企混同”的经营管理模式,既是商人又是居委会主任的江苏宿迁人沈友金因职务侵占和挪用公款共计170万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法院同时判决追缴其全部违法所得。法院判决前,江苏宿迁市宿城区纪委已查扣沈友金1007万元财产,并开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