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通则解释涉第三人规定梳理与解读
第二十七条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达成的以物抵债协议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与债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达成以物抵债协议,不存在影响合同效力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协议自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生效。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履行以物抵债协议后,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相应的原债务同时消灭;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未按照约定履行以物抵债...
电子合同到期就自动解约?带你深度解读,这种情况需特别注意
假定合同中预设了在特定条件下某一方有权解除的条款,那么一旦满足这些条件,享有解除权的一方即可行使该权利。值得注意的是,即便合同已届满,只要双方均有意延续合作关系或重新制定协议,双方仍可通过协商达成新的共识,继续履行原有合同或签订新的合同协议。在探讨合同到期解约的同时,还应重视电子合同执行中可能遇到的其...
以案释法|劳动合同明明被违法解除,劳动者为何未能恢复劳动关系?
法官提示,劳动者遭违法解除后,除前述情况不能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外,以下情形也不能要求恢复劳动关系:一是劳资双方缺乏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信任基础。劳动关系具有高度的人和性,若劳资双方对彼此没有认可和信任,说明双方已经缺乏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信任基础,此种情况下双方劳动关系难以恢复。二是单位经营变化、原岗位不存在。
第40个教师节 | 为老师“量身定制”的普法套餐请查收~
私立学校与教师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劳动合同期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终止。学校在教师孕期、产期、哺乳期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支付赔偿...
合同僵局情形下违约方申请解除合同的认定标准
守约方在未依法行使法定或约定解除权解除双方的买卖合同关系,而违约方因不享有法定解除权,无法行使该形成权的情况下,形成了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而又无法通过当事人行使法定或约定解除权的方式解除合同的“合同僵局”。基于“一次性解决纠纷”便利诉讼的原则,法院适用《民法典》第580条确认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终止,从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
人民法院判决当事人一方履行报批义务后,其仍不履行,对方主张解除合同并参照违反合同的违约责任请求其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www.e993.com)2024年9月14日。合同获得批准前,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对方履行合同约定的主要义务,经释明后拒绝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但是不影响其另行提起诉讼。
关于合同纠纷的11个实务问答
1.第三人实际履行合同情形下合同当事人的认定问:在实践中有这种情形,即一方在合同书上签字,但实际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的为第三人,此种情形下如何认定合同当事人?答:合同关系是存在于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原则上仅在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效力,并不及于第三人,此称为“合同的相对性”。
杨立新:《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完善我国合同法规则的重大进展
《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的产生,有以下重要基础。1.总结经验,依据实践和理论发展完善合同法的一般规则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交易市场迅速发展,合同实践越来越广泛,交易秩序不断规范,完善合同法规则的需求越来越强烈。始则立法机关制定《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以应交易发展之急需,后又制定了集合...
最高法院关于 “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二十五条裁判规则精解
当事人是否具有法定解除权的关键,在于判断合同目的能否实现,不管是预期违约、迟延履行或者其他违约行为,如果不影响合同目的实现,通常不允许以法定解除权解除合同。司法实践中关于如何认定“合同目的不能实现”,通说认为,其等同于根本违约,此时因债权人的履行利益落空,合同已无继续履行之必要。《民法典》第563条第1款...
化工企业要求药企继续履行合作协议:胜诉9年仍未履约 涉事药企回应
2014年9月,德正化工将联邦制药起诉至巴彦淖尔中院,要求联邦制药继续履行与德正化工于2008年12月20日签订的《合作协议书》,此外要求联邦制药赔偿因其违约给德正化工造成的经济损失3100余万元。立案后,巴彦淖尔中院先后三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联邦制药提出,联邦制药与德正化工有过一段时间合同关系,该合同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