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城建:签订9.6亿元土地出让合同
合肥城建:签订9.6亿元土地出让合同财联社10月18日电,合肥城建公告,公司与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主要内容包括:地块位置位于合肥市包河区老包河大道以东、渤海湾路以北;出让面积为60,942.47平方米;宗地用途为住宅;建筑容积率≤1.6,建筑密度≤28%,绿地率≥40%;土地...
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
按照土地出让合同规定依法向受让人收取的定金、保证金和预付款,在土地出让合同生效后可以抵作土地价款。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出租国有土地向承租者收取的土地租金收入;出租划拨土地上的房屋应当上缴的土地收益;土地使用者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向市、县人民政府缴纳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办理协议出让审批...
单位职工住宅除外),由市资源规划局按照协议出让方式为受让方办理划拨土地使用权转移或转让审批手续;对土地用途符合国家《划拨用地目录》的,市资源规划局属地分局出具《认定意见》后,由不动产登记部门按照划拨方式为受让方直接办理划拨土地使用权转移或转让登记,无需重新办理划拨审批手续...
街道办作为土地出让主体订立的土地出让合同无效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当按照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据此,土地出让合同应当由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且上述规定是效...
政府通过溢价分成协议,变相减免土地出让金是否有效?
地方政府为带动地区经济发展,或解决重要项目资金筹集问题,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过程中,通过与开发企业订立土地溢价款分成协议等方式约定投资商的投资回报,变相减免、返还土地出让收入。该种政府减免行为是否等同于政府优惠政策、溢价分成协议是否合法有效?经整理最高法院判例,梳理出系列裁判观点,本文将详析一则案例阐明最高...
辽宁营口:拟从明年起,对新挂牌土地、已供地未办施工许可项目全部...
在土地出让方案中明确:必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一次性缴纳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同时可按照需求增加高品质建筑、产业引入、城市建设风貌、现房销售等涉及宗地建设品质要求,纳入土地出让条件,按照‘谁提出、谁把关’的原则验收由提出部门实施监管和验收,验收未通过的,由提出部门负责处置(www.e993.com)2024年11月27日。从而实现科学精准规划,...
东莞一企业200万买的地被出让,政府:当年的用地协议无效
日前,东莞一企业负责人向南都记者反映,其公司于2006年与东莞谢岗镇政府控股的东莞市谢岗镇工业发展总公司(下称谢岗工业公司)签订土地使用合同,以获得当地一块约9000㎡的工业用地50年使用权,当时共支付了约171万元的转让费和约22万元的用地指标费,后续一直未办妥土地使用证,也一直闲置地块。2023年,该企业发现相关地块...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同一地块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采取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第十条符合协议出让条件的,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规划等有关部门,依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城市.规划和意向用地者申请的用地...
最高人民法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与转让合同的区分
第一条本解释所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作为出让方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受让方,受让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协议。第七条本解释所称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是指土地使用权人作为转让方将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于受让方,受让方支付价款的协议。
浙江诸暨一民企中标4.8万平方米土地后:因政府两次违约濒临破产
同时,2010年双方签订的《出让合同》解除,诸暨市国土局退还全部土地出让金。《框架协议》中写明:2017年8月25日之前,诸暨市国土局完成盘山新规划出让地块和外浦出让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发布工作,浬浦镇政府完成上述两个地块的地上青苗及附着物处置、管线移位、平整场地等基本政策处理工作。“《框架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