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中买受人延迟支付价款,出卖人可以要求利息吗?
质保期满后,被告未按约定支付货款(质保金)124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的规定,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货款12400元及逾期...
一文了解!签订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
“买方”和“卖方”,是法律中“买受人”和“出卖人”的通俗表示,厘清合同主体是明确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的前提,亦是诉权行使的必要条件。因此,订立买卖合同时,双方均应注意合同各方的名称并核实其身份。对方是个人的,在合同中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信息,对方是公司的,在合同中注明营业执照载明的公司全称、...
全国法院:关于合同解除权行使规则的核心裁判条文
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02、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
未签订书面合同,拖欠的货款能要回来吗?
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第六百二十八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
上海一中院:普通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思路和裁判要点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考虑到房屋、船舶、网络购物以及特种买卖合同纠纷在法律适用和审理思路方面有其特殊性和独立性,故本文讨论的买卖合同纠纷涵摄范围不包括该类内容。《民法典》关于买卖合同的规定在典型合同分编中具有“小总则”的地位,商事合同类纠纷中又属买卖合同纠...
【西固法院案例】未对账能否成为拒付货款的理由?
办案法官审理后认为,买卖合同是出卖人以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www.e993.com)2024年10月26日。本案中,原告甲公司提供验收单、竣工结算造价协议清单等显示其已履行供货义务,且被告乙公司亦认可收到货物,双方之间已形成买卖合同关系,买受人公司应按约支付货款,至于是否对账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成立以及双方的合同权利义务。现...
【法官说法】第四期:买卖合同中常见法律问题25问
法官:买卖是市场经济的典型交易方式,小到柴米油盐、衣服玩具的购买,大到机械设备、车辆房屋的交易,买卖合同可以说是我们接触最多、感受最深的一类合同。买卖合同的法律概念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
郭锐 曹瑞璇|职业打假行为与敲诈勒索罪的界限与界定研究
本质上,职业打假人与经营者之间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与法人(或自然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具体表现为买卖合同关系,即出卖人(经营者)转移标的物(商品)的所有权于买受人(职业打假人),买受人(职业打假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和一般买卖合同不同的是,职业打假人与经营者之间的买卖合同的合同双方的合同目的并不一致。一般符合...
合同编通则解释中“认定”类规定梳理与解读
当事人订立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已就合同标的、数量、价款或者报酬等主要内容达成合意,符合本解释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合同成立条件,未明确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另行订立合同,或者虽然有约定但是当事人一方已实施履行行为且对方接受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本约合同成立。解读:预约合同与本约合同的区分:1.根据合同的...
最高法发布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今起施行
当事人订立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已就合同标的、数量、价款或者报酬等主要内容达成合意,符合本解释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合同成立条件,未明确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另行订立合同,或者虽然有约定但是当事人一方已实施履行行为且对方接受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本约合同成立。第七条预约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一方拒绝订立本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