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案例:购买农村宅基地出卖人反悔起诉合同无效,房产律师解析
宅基地登记卡、宅基地登记审批表真实性均不予认可,同时主张宅基地转让申请表系由当时的宅基地管理审批机关制作,双方并不存在私下的农村房屋买卖行为,而是在相关的宅基地流转审批过程中,对宅基地上的房屋进行的折价补偿的行为,李明杰主张宅基地的流转没有经过钱某、赵某的同意,但是此二人只是与李明杰存在亲属...
【以案释法】非本村人员购买宅基地是否有效?法院判决:无效!
基于“房地一体”原则,故将宅基地上的房屋出卖给本村以外的成员不受法律的认可与保护。即便是在同村村民之间流转宅基地使用权,也必须首先征得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政府部门依法批准。而本案中,原告并非涉案宅基地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故案涉合同因违反土地管理法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弘扬法治能量传播法治声音吉林省农...
购买本村村民宅基地后其子女主张无效纠纷,律师解析。
但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后李雪梅居住房屋已数年之久,且李雪梅与张明宇系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当事人从未就此提出异议。即便存在无权处分的情形,亦不属于确认合同效力的要件。办案心得一、证据的重要性与完整性在本案中,李雪梅为了证明房屋买卖协议的有效性,提供了多方面的证据,包括买卖房屋协议书、集体土地建设使...
这样买房,《房屋买卖协议》无效!
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宅基地是集体经济组织为保障居者有其屋而无偿准予符合条件的村民使用的土地,故村民系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这一特定的身份而对宅基地享有了土地使用权。根据我国“房地一体”的政策,村民转让农村房屋就必然也转让了宅基地的使用权,故非同一经济组织成员间买卖农村房屋的合同因违反《...
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购买宅基地房屋,无效!
本院经审理认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农村房屋的买卖涉及到相应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宅基地使用权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特有的权利,与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特定身份相联系,不得转让给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本案中,小王与小张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并非涉案房屋所在村的村民,2022年,小王虽然将户口迁至该...
同村买房却无法过户,法院:宅基地使用权只能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
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规定,宅基地的使用权只能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成员,禁止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外的成员(www.e993.com)2024年11月27日。本案中,王某和李某非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此,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属无效合同。据此,李某因合同取得的13万元应予退还,王某则应向李某...
昌吉市发生一起外村人购买宅基地引纠纷案例,法院这样调解……
近日,昌吉市人民法院大西渠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因外村人购买本村人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按期履行完毕。案情回顾2011年,王某将自己位于某村的宅基地转让给外村人李某,双方签订转让协议,并收取转让费12.4万元。2012年,李某在该宅基地上新建了房屋、围墙及其他生活必要设施。2023年王某后悔...
北京房产律师——农村宅基地连环买卖的合同效力纠纷
周某鹏与赵某杰于2003年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房产律师靳双权点评本案中,赵某杰于2003年3月8日与周某鹏订立卖房契约,即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5.5万元的价格出售给周某鹏,周某鹏已付清全部房款。周某鹏系D村村民,其具有购买本村房屋的主体资格。关于赵某杰如何从贾某英处取得涉案房屋,双方存在争议。根据...
以合作建房之名售卖农村宅基地 法院判决合同无效
现实生活中,与农民签订宅基地房屋买卖合同,或者非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签订宅基地房屋买卖合同,该行为违反了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扰乱了国家正常的土地管理秩序,因此所签订的农村宅基地买卖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同样,由于宅基地是集体经济组织为了保障居者有其屋而无偿准予符合条件的村民使用的土地,村民对其宅基地只有使用...
以案释法 | 借“租赁合同”行买卖宅基地之实?不可取!
签订宅基地买卖合同无效。宅基地是集体经济组织为了保障居者有其屋而无偿准予符合条件的村民使用的土地,村民对其宅基地只有使用权,土地的所有权仍归集体所有,因此宅基地不能随意买卖。并且,宅基地只能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取得,农村村民在宅基地上建造的自住房屋不能卖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所以,切勿用“租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