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合同无效”法条汇总
《民法典》合同编对合同效力基本没有规定。二、《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在民法典实施后有很大改变《合同法》第52条规定了合同无效的5种情形,即:(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
民法典“合同无效”法条要点,一文讲清!
民法典合同编对合同效力基本没有规定。PART02《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在民法典实施后有很大改变《合同法》第52条规定了合同无效的5种情形,即:(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
关于违法合同无效问题的思考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应当宣告无效,而违反任意性规定的合同可以不确认合同无效。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下发的《全国经济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中明确规定:“合同约定仅一般违反行政管理性规定的,例如一般地超范围经营、违反经营方式等,而不是违反专营、专卖及法律禁止性规定,合同标的物也不属于限制流通的物品的,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
根据前款规定能够认定合同已经成立的,对合同欠缺的内容,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第五百一十一条等规定予以确定。当事人主张合同无效或者请求撤销、解除合同等,人民法院认为合同不成立的,应当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将合同是否成立作为焦点问题进行审理,并可以根据案...
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合同无效法律后果的若干适用难点 | 至正开放麦
民法通则及合同法中关于恶意串通致合同无效后果中追缴及返还集体、第三人的规定,具有明显的行政管理及公法制裁性质,并且,请求权基础和主体都不明确,不属于民事责任的范畴。因此,此后的民法总则、民法典及合同编司法解释都删去了相关规定,调整后,民事责任体系更加规范。
曹守晔:《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摘要:原《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废止后时隔三年,《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在各界期盼中发布施行(www.e993.com)2024年11月24日。在适用范围上,《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既适用于合同纠纷案件,也适用于非合同纠纷案件,除非依其性质不能适用;在覆盖内容上,《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内容丰富、亮点纷呈、形式创新,条文与司法案例配套同步出台,可形成组...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情形下参照适用的范围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司法实践中,对于“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的范围如何确定存在分歧,主要有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对于参照合同约定的范围应当作狭义理解,仅指工程价款的计价标准、计价方法等与数额相...
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重点法条解读
名实不符合同的效力认定(司法解释第14条)条文条文重点第一款当事人之间就同一交易订立多份合同,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中以虚假意思表示订立的合同无效。当事人为规避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虚假意思表示隐藏真实意思表示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被隐藏合同的效力;当事人为规避...
违反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效力界定——《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导致合同无效是合同效力制度中的重大理论与实务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相关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当事人以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形式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或者为担保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交付了定金,能够确定将来所要订立合同的主体、标的等内容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预约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