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农村宅基地政策54问,你不知道的有哪些?
农村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不包括与宅基地相连的农业生产性用地、农户超出宅基地范围占用的空闲地等土地。2.农村宅基地在土地分类中属于哪一类?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土地分类的方法不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
【以案说法】农村宅基地不能买卖,“永久租赁”行吗?
从约定内容可以看出,当事人之间的达成的真实合意是永久性转移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而并非在租赁期限内单纯使用宅基地。且上述永久租赁合同约定明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关于租赁合同的规定,属于买卖行为,应按照农村房屋买卖规则认定所谓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故法院认为,本案名为土地租赁合同纠纷,实为...
关于积极推进全市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
拥有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的农户,在有其他合法住所且自愿退出该闲置宅基地(住宅)情况下,可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回购闲置宅基地(住宅)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2)统一租赁。农户可以将闲置住宅租赁给村集体经济组织,按合同收取租金,租赁期限不得超过法定期限。(3)农户委托。农户可签订《村民闲置住宅...
乡村振兴:农村宅基地合作建房协议法律效力的司法认定问题
依据“宅基地使用权随房转移”的原则,世纪山水公司将在周红莉等农户宅基地上的合作修建的诉争房屋出售给城镇居民苏涛的行为,违反了上述法律强制规定而无效,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系无效合同。世纪山水公司为隐藏其出售合作建房取得诉争房屋给苏涛的真意,与苏涛、周红莉通谋签订法律关系不相容的《联合建房协议书》《房屋租赁...
广州市从化区农业农村局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切实加强农村宅基地和住宅建设的管理,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和住宅建设管理制度,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取得的宅基地和宅基地上的农村村民住宅及其附属设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
全国法院:关于宅基地纠纷的48条裁判规则 附:宅基地保护攻略!
2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使用集体土地建住宅,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应当以批准用地文件为依据,载明宅基地使用权的集体土地使用证为宅基地使用权人享有土地权利的证明(www.e993.com)2024年10月18日。当事人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不能作为其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的证明,该证载明的房屋四邻范围不能认定为宅基地的占地范围,宅基地使用权应当以所批准宅基...
> 广州市政策文件库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切实加强农村宅基地和住宅建设的管理,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和住宅建设管理制度,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取得的宅基地和宅基地上的农村村民住宅及其附属设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
关于东台市建设项目规划管理事项办理指南更新的公示
住宅项目的规划条件除了应当明确本条第三款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当明确同步建设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时序,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内容。住宅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同步建设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第四十五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规划条件和规划许可的内容进行建设,不得擅...
以案释法 | 借“租赁合同”行买卖宅基地之实?不可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三百六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民法典百场宣讲|买卖宅基地上的房屋,合同有效吗?
张大山和王小山签署的房屋买卖协议,表面上看只涉及房屋,但实际上还涉及宅基地的使用权。宅基地具有身份属性,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我国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宅基地使用权的买卖。所以,农村房屋买卖协议,通常违背宅基地禁止交易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