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公布202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医疗保障局、省税务局10月7日联合发布2024年度社保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标准。标准明确,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标准按24396元执行,下限标准按4879元执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按照上述标准执行。缴费工资基数...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部分社会保险业务暂停办理的公告
因国庆节期间税务部门社会保险费信息系统升级维护,10月1日00:00至10月7日24:00暂停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等与税务交互的相关业务,10月8日零时起恢复办理。对于暂停办理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特此公告。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4年9月30日...
江苏明年统一城乡养老保险 缴费标准12档多缴多补
今年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最低80元,各地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于连续缴费超过15年的城乡居民,每超过一年,基础养老金可增发1%。根据国家政策和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以及物价变动等情况,江苏省将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的最低待遇标准。根据规定,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个人缴费...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服务公告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因国庆节期间税务部门社会保险费信息系统升级维护,10月1日00:00至10月7日24:00暂停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等与税务交互的相关业务,10月8日零时起恢复办理。对于暂停办理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特此公告。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4年9月30日关闭本页...
江苏公布202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调整!
近日,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医疗保障局、省税务局联合发布2024年度社保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标准。通知规定,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标准按24396元执行,下限标准按4879元执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关于2024年国庆期间有关社会保险经办期的公告
根据国家2024年国庆假日安排,为保证各地业务有序开展,经研究,现将2024年国庆期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经办期明确如下:一、10月1日至10月7日国庆假日期间,网上服务正常开展,柜面业务暂停受理(www.e993.com)2024年11月18日。二、将10月8日调整为申报期,
关于2024年1月和2月有关社会保险经办期的公告
根据相关工作安排,为保证各地业务有序开展,经研究,现将2024年1月和2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经办期公告如下:一、将1月7日至8日调整为申报期;1月9日至13日为结算期。二、将2月6日至9日调整为结算期;2月10日至17日春节假日期间,网上业务正常开展,
社保基数调整了!到手工资要变
从2024年1月1日起,浙江省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根据2023年度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调整;根据国家有关要求,经省政府同意,为适当减轻企业和个人缴费负担,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根据2022年度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调整(与全国统筹规定继续保持了一年的差距),养老保险缴费指数据实计算。
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统称职工)适用《条例》和本办法。第三条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的规定执行。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为本单位全部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办理缴纳工...
江苏“三个聚焦”推动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
聚焦新就业形态建立并完善社会保险保障机制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是我国城镇就业的重要队伍。着眼新业态、新模式发展需要,江苏分类施策、精准扩面,2023年,在无锡、苏州试点借助零工服务平台,探索开展新业态从业人员线上就业、社保一站式服务,进一步提高参保便利化程度;探索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创新服务机制,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