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处理党纪处分条例中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的行为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党员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情节较重的,应视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本条是2015年修订《条例》时增加的条文,充分体现了对党员政治意识、党员意识和组织观念的严格要求。认定此类违纪行为,要把握主观客观相...
【尚德巴彦·法纪课堂】免予党纪处分与不予党纪处分如何区别适用?
免予党纪处分的,不得同时给予谈话提醒;但不予党纪处分的则可以同时给予谈话提醒。四、是否作出书面结论要求不同。免予党纪处分的,应当作出书面结论《关于对×××同志免予党纪处分的决定》;但不予党纪处分的则对此没有要求,其中给予诫勉处理采取书面方式的可以作出《关于给予×××诫勉处理的决定》。五、是否以被审...
严查“退而不休”谋利等问题 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为了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条例》坚持实事求是原则,规定党员有作风纪律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者违犯党纪情节轻微的,可以给予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等,或者予以诫勉,不予党纪处分。党员行为虽然造成损失或者后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所引起的...
【普法课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十二条公职人员违法行为情节轻微,且具有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以对其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免予或者不予政务处分。公职人员因不明真相被裹挟或者被胁迫参与违法活动,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减轻、免予或者不予政务处分。第十三条公职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给...
学习贯彻纪律处分条例 | 严格精准执纪 切实维护纪律刚性
第十九条完善了纪律处分运用规则,区分一般违纪、轻微违纪、不追究党纪责任等不同情形给予相应处理,明确规定党员有作风纪律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者违犯党纪情节轻微的,可以给予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等,或者予以诫勉,不予党纪处分。规定党员行为虽然造成损失或者后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可抗力...
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党员有作风纪律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者违犯党纪情节轻微的,可以给予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等,或者予以诫勉,不予党纪处分(www.e993.com)2024年7月24日。党员行为虽然造成损失或者后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所引起的,不追究党纪责任。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中证协发自律措施实施办法、处分委员会办案规程(全)
(七)暂不接受备案或注册;(八)协会规定的其他自律管理措施。以上各项除第(一)(二)(三)项以外,均为书面自律管理措施。第十一条谈话提醒谈话提醒,是指协会要求自律管理对象在指定时间、地点接受问询或训诫,要求其作出说明,督促其及时纠正违规行为或防控风险的自律管理措施。
任进: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党员、干部有作风纪律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者轻微违纪问题,或者有一般违纪问题但具备免予处分情形的,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以及《条例》的规定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等,或者予以诫勉。党员、干部有一般违纪问题,或者违纪问题严重但具有主...
【政策法规】划重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十二条免予或者不予处分公职人员违法行为情节轻微,且具有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以对其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免予或者不予政务处分。公职人员因不明真相被裹挟或者被胁迫参与违法活动,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减轻、免予或者不予政务处分。
按规定如实说明和报告
第三款规定,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给予相应处分。个人档案资料主要包括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基本信息,是个人学习、工作等重要成长经历的历史记录。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体现一名党员诚实守信的品德,党员决不能为一时得益或者一己私利而心存侥幸,给自己的人生留下不光彩的污迹。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