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民交叉 | 广东法院审理涉不良贷款刑事案件的调研报告
四是提供的担保不足额,如提供土地、房产作抵押,但评估价值小于贷款的数额。(四)“借新还旧”的情形较多从审理的情况看,骗取贷款类案件存在大量“借新还旧”的情况,即借款人在尚来清偿完已到期贷款的情况下,又与同一金融机构签订新的贷款合同,并用新贷款全部或部分偿还旧贷款,申请贷款的方式延续之前的行为模式。
房贷逾期没还会不会坐牢
信用记录受损:逾期信息会被记录在个人征信报告中,影响借款人的信用评分,未来再申请贷款时可能会受到限制。资产处置:在极端情况下,银行有权对借款人抵押的房产进行处置,以偿还未还的贷款。2.3关于坐牢的法律问题通常情况下,房贷逾期不会直接导致借款人坐牢。因为逾期还款属于民事纠纷,而非刑事犯罪。在某些特殊情况...
高利转贷犯罪法律适用疑难问题探究
刘某在控制贷款后,再行汇给丁某的300万已不具有贷款性质(二)关于“转贷牟利”主观目的产生时间的认定司法实践分歧在于,“高利转贷”的主观目的产生于获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之后能否构成本罪。一般情况下,实施高利转贷犯罪的行为人在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时即具有了“转贷牟利”的目的,但实践中也有一些单位、个人在最...
【以案释法】帮人套取银行贷款转贷,这个忙帮不得!
在该案中黄某是套取的银行贷款后再转借给任某,虽然黄某与任某之间的借贷合同无效,但是黄某与银行之间的贷款仍是有效的,其仍需按时支付利息并还款,并承担未及时还款所带来的一系列严重后果,如逾期罚息、逾期记录记入征信、会被银行起诉查封所抵押财产等。一审:张雅文二审:杨子豪三审:刘明...
房贷“转贷降息”生意套路翻新,多地银行提示贷款中介风险
转贷中介“翻新”套路近期第一财经记者以咨询业务为由联系了多家广东区域的贷款中介,发现部分中介机构提供“转贷降息”业务背后实际仍是房贷转经营贷,即引导消费者使用过桥资金结清房贷,再将房屋以企业法人、参股人的名义抵押给银行,向银行借出经营贷。这些机构以“贷款降息”为主要噱头进行揽客。今年3月采访时,上述...
全国法院:审理套路贷纠纷裁判依据合集
(3)放贷人以借款人先前借贷构成违约为由,迫使借款人在重新借款时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4)放贷人出借款项时不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或要求借款人出具借条,而与借款人签订其他合同,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再由借款人出具金额虚高的欠条(www.e993.com)2024年9月7日。08、制造资金虚假给付事实...
起底房贷降息后“转贷”生态 普惠资源落实仍需爬坡过槛
若借款人房产目前是抵押状态,需先将现有按揭住房贷款结清,再在贷款中介的运作下,将房产抵押给其合作的银行,置换为低息抵押贷款。值得注意的是,办理低息抵押经营贷的最基本限制条件为借款人需是一家小微企业的法人或股东。而这个限制在贷款中介眼中,显得颇为容易,不少中介也以此大做文章。
浙江金华首推“带押转贷”新政:购房者申请“商转公”省去“筹款...
要求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除了原商业贷款设定的抵押权外,无其他抵押、担保、查封和设定房屋居住权等权利限制情形;原商业贷款当前未处于逾期状态,且近两年内无连续两次(含)或累计三次(含)逾期还贷记录;已经办理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不得将其商业贷款部分转为公积金贷款。
全国法院:关于高利转贷行为的认定与规制
转贷合同无效,合同中约定的利率条款当然无效,转贷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应予以支持,但转贷人请求借款人按照银行贷款利率支付资金占用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09、需要注意的是,与职业放贷无效规则不同,套取信贷资金转贷无效,不需要转贷行为是营业性、经常性,偶发行为也应认定无效。
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第二批)
原审法院对本案法律关系认定错误,对“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认定错误,属于典型的适用法律错误。对此类案件启动再审,强化对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认识,也能有效遏制大量潜在的违规使用信用卡套取信贷资金出借的不法行为;从长远来看,有利于规范金融秩序和民间借贷规范平稳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