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醒!今天起,6种工业产品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
国务院目录调整:对冷轧带肋钢筋、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钢丝绳、胶合板、细木工板、安全帽等6种产品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实行“先核后证”审批方式。企业应当按照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要求,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自2024年9月25日起,未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生产以上产品。本市审批方式调整:化...
今天起!6种工业产品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
三、取得以上6种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自准予生产许可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在其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未按要求标注的,不得销售以上产品。四、化肥(指复肥、磷肥)生产许可证审批方式,由告知承诺调整为“先核后证”审批;化肥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或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申请延续的,不再...
关于调整完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专题新闻发布会实录
市场监管总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针对当前质量安全问题突出的重要工业产品,会同相关部门研究进一步加强监管的思路和举措,并对冷轧带肋钢筋等6种产品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以及调整化肥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批方式等进行评估论证,提出从源头管控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的具体措施。经过征求相关部门、行业组织、省级市场...
...关于调整完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的决定》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的决定》(国发〔2024〕11号),加强和规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对冷轧带肋钢筋、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钢丝绳、胶合板、细木工板、安全帽等6种产品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设置3个月过渡期,自2024年9月25日起,未取得工...
国务院印发《关于调整完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的决定》
新华社北京5月9日电为保障重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强化产品准入管理和源头治理,防范产品质量安全重大风险,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调整完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提出,对冷轧带肋钢筋、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钢丝绳、胶合板、细木工板、安全...
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的决定_国家级政策...
为保障重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强化产品准入管理和源头治理,防范产品质量安全重大风险,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国务院决定,调整完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对冷轧带肋钢筋、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钢丝绳、胶合板、细木工板、安全帽等6种产品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www.e993.com)2024年10月17日。调整后,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的决定》(国发〔2024〕11号),加强和规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对冷轧带肋钢筋、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钢丝绳、胶合板、细木工板、安全帽等6种产品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设置3个月过渡期,自2024年9月25日起,未取得工...
化肥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批方式由告知承诺调整为“先核后证”
市场监管总局质量监督司副司长李贺军6月25日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国务院于今年5月6日正式印发《关于调整完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的决定》,将化肥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批方式由告知承诺调整为“先核后证”。李贺军表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化肥产品是复肥和磷肥。
市场监管总局举行关于调整完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专题
6月25日9时30分,市场监管总局举行专题发布会,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田世宏、质量监督司司长段永升、副司长李贺军,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副司长张海登,国家林草局林产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中心主任吕斌出席,围绕《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的决定》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由市场监管总局...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审批方式...
一、对冷轧带肋钢筋、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钢丝绳、胶合板、细木工板、安全帽等6种产品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设置3个月过渡期,自2024年9月25日起,未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生产以上产品。二、企业应当按照冷轧带肋钢筋、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钢丝绳、胶合板、细木工板、安全帽等6种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