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部分非银机构差异化适用公司治理...
在此基础上,结合金融租赁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和货币经纪公司等五类非银机构实际情况,对适用公司治理、关联交易和资本管理等现行规定作出适当调整。《通知》出台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金融监管、健全法人治理的重要举措,进一步明确非银机构适用监管法规的具体标准,有利于提升精细化...
金融监管总局:抓紧出台配套政策,科学界定商保年金的内涵和外延
王胜邦表示,根据新的形势需要,金融监管总局正在跟相关部门积极配合,推动保险法的修订,整体上是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就是解决目前保险业运行当中、保险业监管当中、保险机构风险处当中存在的一些缺陷,补齐短板。“保险业大家也知道,长期以来存在误导销售理赔难等问题。”王胜邦指出,金融监管总局要进一步加大...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逐步将风险分类结果纳入机构分类监管及非现场监测
借鉴商业银行监管实践经验,《征求意见稿》对固定收益类资产风险分类实行五分类法,即正常类、关注类、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同时对股权类和不动产类资产实行三分类法,即正常类、风险类、损失类,对金融产品风险分类提出了穿透要求。在风险分类标准上,《征求意见稿》按照资产风险实质确定资产的分类范围,有利于全面评估...
金融监管总局拟建立数据分类分级标准,保障数据安全、金融安全
数据分类分级标准方面,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制定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建立数据目录和分类分级规范,动态管理和维护数据目录,采取差异化安全保护措施。所谓数据分类,即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对机构业务及经营管理过程中获取、产生的数据进行分类管理,数据类型包括客户数据、业务数据、经营管理数据、系统运行和安全...
金融监管总局拟建数据分类分级标准,机构处理个人信息应“明确告知...
《办法》共九章八十一条,包括总则、数据安全治理、数据分类分级、数据安全管理、数据安全技术保护、个人信息保护、数据安全风险监测与处置、监督管理及附则。在适用范围上,《办法》明确,除了中国境内设立的银行、保险、金融资产公司、信托公司、理财公司等,金融监管总局批准设立的外国银行分行、其他金融机构、金融控股公司以...
金融监管总局实施“分类监管”:人身险公司分五类,5级或退出市场!
金融监管总局下发人身保险公司监管评级办法①分“5级”监管数字越大,风险越高业务、机构、资金运用等越受限②3级增加检查频次4级可停新,5级或实施市场退出③规模保费增速超过40%业务激进扩张等情形,上调一级1人身险公司:分五类监管数字越大风险越高,限制越多...
金融监管总局:前移风险监管关口 研究提高银行保险机构准入门槛
并在此前提下,以严把准入标准为出发点。严格金融机构准入标准和要求,研究提高银行保险机构准入门槛,不断夯实金融机构审慎监管的基础。要坚持金融特许经营、持牌经营原则,推动依法把所有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杜绝金融领域“无照驾驶”。要从准入关口对金融活动实施贯通监管,确保同质同类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施行一致的准入标准...
金融监管总局拟建立数据分类分级标准
金融监管总局拟建立数据分类分级标准民主与法制网讯(记者薛应军)近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银行保险机构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进一步规范银行业保险业数据处理活动,保障数据安全、金融安全,促进数据合理开发利用,保护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意见反馈...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金融监管总局出台普惠信贷尽职免责规定
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完善内部制度,统筹考虑履职过程、履职结果和损失程度等因素,明确普惠信贷业务不同岗位、不同类型产品的尽职认定标准,细化免责情形。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定期开展普惠信贷尽职免责工作效果评价,内部通报尽职免责工作总体情况和典型免责事例,培育尽职免责文化氛围。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关于做好上海银行业科技支行梯度...
申报科技支行管理前,相关银行需向对口机构监管处提交包括总行/分行层面以及支行层面的专项评估报告,对照《上海市科技金融专业机构指标体系表》开展评估,由上海监管局对口机构监管处会同科技金融牵头处共同论证,现有支行转型原则上评估分数不低于60分,对于在金融服务不充分的科技园区及科技创新承载区地区的支行,经论证后可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