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电子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申报等功能升级啦!
调整代收代缴车船税申报、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采集等功能,调整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校验规则。功能操作:以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采集为例,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综合申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选择房产税或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采集,如下图:点击“新增土地”或“新增房屋”,...
山东省政府批复:同意青岛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
同意对青岛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具体税额标准按照《青岛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表》执行。高新技术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仍按《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鲁政发〔2018〕21号)确定的适用税额执行。以上税额标准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原标题:《山东省...
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文件
一、同意对淄博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具体税额标准按照《淄博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表》执行。二、高新技术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仍按《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鲁政发〔2018〕21号)确定的适用税额执行。三、以上税额标准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附...
2019年起 山东省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
自2019年1月1日起,对各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税额标准为:市区土地4.8元-19.2元/平方米,县(市)土地4元-8元/平方米,建制镇和工矿区土地3元-4.5元/平方米;省黄三角农高区土地4元/平方米。具体税额标准按照《山东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表》执行。依据税额表,济南市市区一级土地16元/平方米,...
山东省政府最新批复!调整这两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
评价的企业、个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调整为县城一级土地6.4元/平方米、建制镇和工矿区4元/平方米;高新技术企业按“亩产效益”评价等级对应的适用税额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不再执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鲁政发〔2018〕21号)关于按照50%税额标准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费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的批复 - 德州市...
效益”评价的企业、个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调整为县城一级土地6.4元/平方米、建制镇和工矿区4元/平方米;高新技术企业按“亩产效益”评价等级对应的适用税额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不再执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鲁政发〔2018〕21号)关于按照50%税额标准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8号)、《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6号)、《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房产税困难减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
济宁一地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
一、调整平阴县、胶州市、沂源县、利津县、栖霞市、临朐县、泗水县、肥城市、荣成市、莒县、沂南县、禹城市、无棣县、成武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调整后的税额标准按照《山东省部分县(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表》(见附件)执行。二、在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大桥镇区域)、平阴县、胶州市、沂源县、枣庄市...
山东大幅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
一、对各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税额标准为:市区土地4.8元-19.2元/平方米,县(市)土地4元-8元/平方米,建制镇和工矿区土地3元-4.5元/平方米;省黄三角农高区土地4元/平方米。具体税额标准按照《山东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表》执行。
山东省土地使用税实行新办法 确定各市税额幅度
土地使用税税额幅度新《办法》规定,各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幅度为:济南市、青岛市1.5元至30元;济南市、青岛市以外的其他设区的市1.2元至24元;非设区的市0.9元至18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发展程度等条件,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