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棚房”问题又被通报,新规更加严格,设施农业建设4点要注意
配套设施用地是指由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所必需的配套设施用地。比如,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临时存放场所、大型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等用地。严禁随意扩大设施农用地范围,有些用地是政策文件明确提出不能作为设施农业用地的,比如经营性粮食存储、加工和农机农资存放...
来宾市设施农业用地指南
对于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设施用地规模,其中国家已颁布行业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执行;未颁布行业标准的按照下列原则执行:(四)备案材料1.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申请。2.建设方案。根据农业项目的实际需要,按照设施农业用地标准拟定建设方案,包括项目基本情况、设施农业用地范围、建设内容(设施名称、层数...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
属省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以及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项目,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70%,且不低于实际各项成本费用之和确定。采取弹性年期出让(租赁)方式供应的,可按照出让(租赁)年期与可出让最高年期的比值确定年期修正系数,确定出让(租赁)底价,其中租赁...
不超10%,潍坊确定设施农业用地中辅助设施用地规模
水产养殖辅助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总用地面积的10%以内,最多不超过15亩;畜禽养殖辅助设施用地规模,按养殖类型予以区分,其中,畜类养殖辅助设施用地原则上控制在项目总用地面积的20%以内,最多不超过50亩;禽类养殖辅助设施用地原则上控制在项目总用地面积的10%以内,最多不超过20亩。????养殖设施允许建设多...
设施农业用地问答——“我为群众办实事”,设施农业用地问题我来答...
答:为加强和改进设施农业用地管理,2019年12月自然资源部联合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字〔2019〕4号),2020年10月广东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20〕7号)。为规范和加快设施农业用地备案和上图入库工作,...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
各地可根据地方实际,提出历史文化保护、矿产资源、河湖水系和重大基础设施廊道等相关控制线,并做好空间协调(www.e993.com)2024年10月19日。3.2.3保障农业发展空间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严格耕地保护,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耕地应当优先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生产,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以粮食生产功能区和...
现代设施农业项目谋划思路建议
设施农业用地情况复杂,2019年《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系统界定了设施农业的用地范围,不再对作物种植和畜禽与水产养殖中哪些是生产设施,哪些是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进行细分,明确以设施建设是否破坏耕地耕作层为衡量标准来划分哪些设施可以使用一般耕地和永久基本...
...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促进种植类设施农业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的函
为落实《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加强和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京规自发〔2021〕62号)要求,进一步规范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上种植类农业设施用地管理,现将《加...
宁夏进一步规范农田水利设施用地管理
抗旱保墒,农户或种植企业需在田间地头建设临时性蓄水设施,选址无法避让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需报经自然资源和农业农村部门备案后方可建设,且需当年建设当年恢复为耕地;建设蓄水量在10万立方米(含)以上蓄水池及其配套设施的,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不得以设施农用地备案或拆分为小于10万立方米的蓄水池规避建设用地...
乡村振兴五块地②︱一文看懂设施农用地政策发展历程
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5号)、《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两个设施农业用地文件,明确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其性质属于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为支持和促进设施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