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捕捞”可不是小事,要遭判刑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在禁渔区或禁渔期使用禁用工具、禁用方法捕捞水产品的情形,不要求捕捞水产品的数量,即使未捕捞到水产品也同样可能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普法纪实丨男子嘉陵江钓鱼一杆配八钩 因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获刑
为此,法院以陈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对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对供犯罪所用的翻板钩、鱼漂、铅坠、远投杆、打窝船、饵料等予以没收。陈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陈某的案例很有教育意义。”现场旁听审案的钓鱼爱好者耿志伟称,他喜欢钓鱼已经十多年,钓鱼中一定要做到文明钓鱼,遵纪...
...期”非法捕捞两百余斤水产品——两被告人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获刑
第三百四十条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破环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在内陆水域,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
北京法院发布环资审判典型案例:11人因非法捕捞水产品获刑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2件,并及时适用环境保护禁止令,为“生态颜值”的提升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依法审结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狩猎、盗伐滥伐林木犯罪案件84件,有力维护生态系统的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依法妥善审结噪声污染民事案件41件。
北京规模最大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在官厅水库非法捕捞,32人获刑
最终,法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等分别判处32名刑事被告人有期徒刑两年九个月至拘役五个月不等的刑期,判决43名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承担修复生态环境费用共计667万余元。宣判后,各刑事被告人均认罪伏法,各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均服从判决。去年北京法院审结各类环境资源案件374件在当天的发布会上,北京高院副院长李旭辉...
宁德市检察院发布“检护民生”之检察机关依法惩治非法捕捞水产品...
第四条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海洋水域,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具有以下其中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的“情节严重”:(一)非法捕捞水产品一万公斤以上或者价值十万元以上的;(二)非法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二千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万元以上的...
在官厅水库非法捕捞,32人获刑——北京规模最大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最终,法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等分别判处32名刑事被告人有期徒刑两年九个月至拘役五个月不等的刑期,判决43名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承担修复生态环境费用共计667万余元。宣判后,各刑事被告人均认罪伏法,各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均服从判决。去年北京法院审结各类环境资源案件374件...
全国生态日丨鲅鱼圈法院:公开宣判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
裴某某、付某甲等7名被告人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损害了公共利益,造成国家生态价值损失,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遂依法判处被告人裴某某、付某甲等9人五个月至二年不等的刑期;赔偿渔业资源损害赔偿金共计人民币330余万;在县级以上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被告人裴某某等6人在审理期间主动...
在黄河源头鄂陵湖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终审维持原判 16人获刑 承担...
01青海西宁中院公布了一起非法捕售黄河上游野生鱼类案件的终审裁定书,16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一个月至五年零六个月不等。022022年7月30日,李某等人在鄂陵湖湖区使用禁捕工具地笼非法捕捞水产品,现场查获渔获物318公斤、计1405尾。03一审法院判决16名被告人承担生态损害赔偿金100余万元,其中田某、蒋...
【川渝检察协作新动态】首例跨区域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协作办理
近年来,高县检察院通过“刑事+公益诉讼”一体化办案就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水产品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9件,收缴生态修复费用81404元,增殖放流8600尾,切实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守护一江清水出川去。高县检察院将深化跨区域检察协作守护长江流域绿水青山,助推长江大保护和川渝生态文明建设,努力为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