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金改”必须把握好非法集资与民间借贷界限
岳彩申认为,民间金融的相关法律及规章制度建设中,有4个方面要重点规制:主体准入规制、利率限制、跨区域借贷以及创新放贷人资金来源问题。岳彩申说,民间融资和民间信用体系,要想发展好,必须有一个完善的法律体系,这个体系涉及面很广,必须要多个层次立法。他希望温州能在这些方面积极探索。温州计划筹建金融改革研究院论...
时隔14年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升级” 超36%才是高利贷
另外,司法解释规定了民间借贷合同应当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包括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违背社会公...
最高人民法院:民间借贷案件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和事实审査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意见:民间借贷中,岀借人对大额现金交付事实应承担举证证明责任,举证证明标准应达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高度可能性”标准。在出借人提供的收据与借款合同载明金额一致,但借款人对出借人主张的现金交付事实不予认可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
法律科普:什么是非法集资?非法集资与民间借贷的区别
总之,非法集资跟民间借贷的差别就在于合法合规这方面。非法集资是违反我国金融法律的,像搞虚假宣传,用高额回报来诱惑人,这就构成犯罪了。但民间借贷是在合法的框架里面,受民法典保护,得依照法律规定来,保证合同有效,利率也得合理。所以啊,合法性跟合规性是判定这两者的重要依据。
民间借贷构成非法集资吗?
民间借贷民否构成非法集资,要依据实际情况而定。如果民间借贷有集资诈骗或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行为的,就会构成非法集资:(一)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人民法院案例库:民间借贷纠纷裁判规则19条
5.未经批准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发放贷款应认定为民间借贷——四川省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四川某某源置业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案入库编号:2023-08-2-103-018(www.e993.com)2024年11月22日。裁判要旨:未经批准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发放贷款属于变相从事金融业务,应归入民间借贷范畴,人民法院应当适用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处理案件。
3000万民间借贷遭遇非法集资骗局,法院为何不支持投资者述求?
因为按照常理判断,银行分行不可能为民间企业、个人的借款提供担保,投资者应当有此等基本认知,导致其善意相对人不成立。在这方面,投资者轻信高息陈诺,为行长的名头所惑,也的确有责任。目前来看,投资者或许只能向陆灿欣、杨念忠等索赔。原标题:《3000万民间借贷遭遇非法集资骗局,法院为何不支持投资者述求?》...
金融民刑交叉案件中“同一事实”的判断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虽有关联但不是同一事实的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就上述规定的条文表述而言,司法实践对于“同一事实”的界定不再限于“同一法律事实”或者“同一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纠纷的50条裁判规则
但若根据具体案情,仅凭借条难以达到高度盖然性之标准的,则这种推定不能成立。规则解析: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一般予以受理。借条持有人为实际出借人只是基于日常经验规则的一种推定,并非绝对。当然,在借条持有人最终与实际出借...
民间借贷中如何护好自己的钱袋子?北京高院发布三点提示
其次,在审判实践中存在大量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集资诈骗犯罪、非法经营犯罪等刑事案件交错的情形。一些出借人参与民间借贷往往只看重民间借贷中高收益率,而忽视高风险的伴生性,被借款人、中介人表面展示的资产实力、盈利前景吸引,甚至在高息诱惑下卷入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事件。孙玲玲表示,此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