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经营罪第二辑:如何理解“国家规定”、“情节严重”?
违反国家规定,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只有符合“情节严重”的标准才构成犯罪。由于非法经营行为的复杂性,针对不同的非法经营行为,有关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明确了“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对于已经确定了情节标准之外的其他非法经营行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
检法视点 | 《中国检察官》:非法贩运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行为的...
非法经营罪旨在保护国家专营、专卖制度,只有达到“情节严重”的方才动用刑法规范,以区分行政违法和刑事犯罪,譬如《2014年解释》规定“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系“情节严重”。由于妨害药品管理罪与非法经营罪的保护法益不同,尽管都需要具备行政违法的前置条件,但在追诉标准的设定上思...
“对敲型”买卖外汇成立非法经营罪的原理与辩护要点
只有非法买卖外汇、变相买卖外汇的行为符合“经营行为”,具有营利目的才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二)行为危害之辩《解释》第8条:“符合本解释第3条规定标准,行为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悔罪,并积极配合调查,退缴违法所得的,可以从轻处罚;其中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起诉或免于刑事处罚”的规定,对于“情节轻微”的...
非法经营罪的辩护要点
非法经营罪《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
大咖说 | 劳东燕:非法经营罪中证券业务的限定与出罪
二、“证券业务”的限定及其标准由于与证券相关的业务涵盖范围甚广,在是否属于非法经营罪所规制的证券业务的问题上,必须兼顾形式判断与实质判断,尤其是要注重发挥实质判断的限定作用;同时,在涉及作为行政犯的双重违法性的判断中,理应以刑事违法性为核心来展开。对非法经营罪中“证券业务”的理解,不能只看前置性行政...
「以案释法」非法放贷型非法经营罪中的争议问题
《非法放贷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以超过36%的实际年利率实施符合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非法放贷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但单次非法放贷行为实际年利率未超过36%的,定罪量刑时不得计入”(www.e993.com)2024年11月22日。因此在认定非法放贷型非法经营罪时,需要准确认定每一次放贷行为的实际年利率,如果...
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
二十七、第七十二条改为第八十条,第一款修改为:“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或者气瓶充装活动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充装的气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
判例!无证经营合格药品,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实施前两款行为,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实施本条第二款行为,同时又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以危险方法危害...
2年内放贷10次以上即涉嫌非法经营罪,年利率36%以上可判5年!
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是指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
重磅!九民纪要,法院认定职业放贷的最全标准(附详细裁判规则
一、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前款规定中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是指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