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债务履行期届满后达成以物抵债协议的性质与法律后果
一、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达成的以物抵债协议属于诺成合同合同以其成立是否在合意之外还需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为标准,可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亦称要物合同)。诺成合同仅需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实践合同在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之外,还需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交付才能成立。区分以物抵债协议属于诺成合同还...
福建宁德市两法院“以物抵债”执结关联案件
经执行法官的释法明理、耐心协商,最终房东配合法院打开了仓库大门,寿宁县法院的申请人同意“以物抵债”,经核对相关货物价值后,申请人和林某当场联络经销商,并通过出售货物获得14000多元,其中6000余元返还寿宁县法院当事人,该案得以圆满执结。随后,林某将剩下的8000元货物款项还给王某。见林某及时承认错误,态度诚恳,且情...
最高人民法院:债务履行期对以物抵债协议的影响
以物抵债协议中有关债务人到期没有清偿债务,抵债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约定虽无效,但并不意味着整个以物抵债协议均为无效。事实上,以物抵债协议的其他约定仍然是有效的,其效力表现在,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通过折价、拍卖、变卖抵债物等方式偿还债务。至于对拍卖所得的价款是否享有优先权,则因抵债物是否完成...
【法官说法】签订以物抵债协议后又要求承担货币给付义务,法院能否...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履行以物抵债协议后,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相应的原债务同时消灭;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未按照约定履行以物抵债协议,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债权人选择请求履行原债务或者以物抵债协议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以物抵债协议经人民法院确认或者人民法院...
以物抵债协议效力的认定
基于保护债权的理念,债的更改一般需有当事人明确消灭旧债的合意,否则,当事人于债务清偿期届满后达成的以物抵债协议,性质一般应为新债清偿。三、在新债清偿情形下,旧债务于新债务履行之前不消灭,旧债务和新债务处于衔接并存的状态;在新债务合法有效并得以履行完毕后,因完成了债务清偿义务,旧债务才归于消灭。四、...
王利明|??论清偿型以物抵债协议产生的选择权——以《合同编通则...
《合同编通则解释》第27条规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所达成的以物抵债协议”属于“清偿型以物抵债协议”(www.e993.com)2024年11月20日。该条在总结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围绕对债权人的保护,将以物抵债协议规定为诺成合同,确立了清偿型以物抵债协议生效后新旧债并存的规则。在解释当事人之间达成的以物抵债协议时,应当采取两步走的方式:第一步...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一定优先于抵押权吗?
三、以物抵债协议不能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利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九十条规定,被执行人的财产无法拍卖或者变卖的,经申请执行人同意,且不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将该财产作价后交付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由此可知,以物抵债协议不能损害其他债权...
河南郑州:巧用“以物抵债”促执行完毕 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河南郑州:巧用“以物抵债”促执行完毕助力优化营商环境中国法院网讯(吴玥雯)近日,申请执行人甲机械公司负责人将两面印有“给企业排忧解难,为经济保驾护航”“坚定执行,公平正义”的锦旗送至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手中,感谢他们迅速执结一起因买卖合同纠纷引发的执行案件。
王司法:《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下以物抵债的规制解读
2.期后以物抵债期后以物抵债与担保无涉,其问题核心在于以物抵债的协议性质,以及协议成立生效后新债与旧债的关系,对此主要存在以下三种观点:(1)代物清偿说:该说认为以物抵债协议属于要物契约,当事人达成以物抵债合意后,协议成立但尚未生效,债务人必须实际履行给付,以物抵债协议始为生效,双方间产生原债权债...
董泽瑞谈清偿型以物抵债协议的理论基础——应为变更契约下的代物...
传统上以物抵债协议的功能为替代清偿,以物抵债协议的根本目的是清偿债务,新给付是清偿债务的手段,新债给付代替原给付应当是以物抵债制度的天然特征,债权人和债务人的行为是否构成以物抵债,均要用此标准衡量。但是,在当前的交易市场,代物清偿的机能已经发生变迁,已经从事后清偿转变为担保,应被看作物上担保的一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