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7部门联合通知部署推进新业态从业人员参加补充工伤保险
《通知》要求,要持续将应参保未参保人员纳入工伤保险保障范围,同时将暂未纳入工伤保险保障范围的新业态从业人员等劳动者,纳入补充工伤保险保障范围,并明确相应的参保范围、参保方式、缴费标准、待遇项目和标准以及赔付情形和鉴定规定。自合肥局联合市人社局于2021年11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快递行业参加工伤保险的通知》...
安徽全省工伤保险执行统一标准
自2024年1月1日起,全省实行统一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政策,一类至八类行业基准费率均按国家基准费率标准执行;以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各类建设施工单位,按照建筑安装工程费或工程合同价的1.5‰缴纳工伤保险费。当全省工伤保险基金可支付月数在9个月左右时,可采取调整基准费率或允许地市申请上调本地区基准费率等措施,确...
合肥工伤保险待遇申领可网上办
7月2日,记者从合肥市工伤保险管理中心获悉,安徽政务服务网已开通工伤待遇网办业务,各参保单位、职工可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网上办理工伤待遇。据介绍,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创建一流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优化政务服务提升经办效能,方便群众办事,安徽政务服务网已开通“伤残待遇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
合肥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288.75万人
944.68万工伤保险参保职工、2023年享受工伤保险待遇75313人、工伤保险伤残津贴和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12次……记者从启动仪式上获悉,《工伤保险条例》颁布实施20年来,安徽省构建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制度体系,让广大职工享受到实实在在的社会保障和政策红利。“《工伤保险条例》为我们单位提供了工伤认定和赔付标...
公司跨省委托第三方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员工受伤后无法理赔,法院...
事故发生后,经某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代为申请,合肥市工伤保险基金未予支付工伤保险待遇。黄某于2023年7月申请仲裁,仲裁裁决黄某与某建筑公司劳动关系解除,某建筑公司支付黄某医药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共计41万余元。某建筑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向宁乡市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期间,人力资源和社会...
蚌埠举行工伤保险服务协议机构集中授牌仪式
本报讯(融媒体记者郝玉琳通讯员陈雪莲)近日,蚌埠市工伤保险服务协议机构集中授牌仪式举行(www.e993.com)2024年11月10日。人社部门为市本级11家协议医疗机构、县区11家协议医疗机构、4家协议辅助器具服务机构和1家协议康复机构授牌。授牌活动旨在贯彻落实工伤保险经办服务标准化建设要求,进一步加强工伤保险协议管理名片标准化建设,提升工伤保险经办服...
安徽在6个市试点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待遇标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住院工伤医疗费、住院工伤康复费,执行就医地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工伤康复服务项目等有关规定;辅助器具配置执行参保地辅助器具配置目录有关规定。跨省异地长期居住(工作)人员在备案有效期内异地就医的,在就医地享受工伤保险费用结算服务,执行就医...
下班途中遇车祸获工伤赔偿后,能否再要求侵权赔偿? 合肥中院这样判!
2023年3月,双方就侵权赔偿事宜协商无果,张某诉至庐江县人民法院,要求刘某某及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按责赔偿其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29万余元。保险公司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提出异议,辩称张某已获得工伤保险赔偿的部分,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普惠金融推进月 | 平安养老险安徽分公司保险小课题:关于工伤保险
经审查认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通常理解,“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应当是指单位规定的上班时间和上班地点。同时,职工为了单位的利益,在家加班工作期间,也应当属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可认定为工伤。
加快多层次工伤保险体系建设 ,不断提升企业抗风险能力
为切实解决用人单位工伤待遇支出负担,加快推进多层次工伤保险体系建设,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3月7日上午,合肥市人社局在中国合肥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组织召开了今年首场全市工伤保险暨补充工伤保险会议,19家工伤事故发生率较高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会。会上,合肥市人社局分析了工伤事故发生对企业经营成本、劳动者权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