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科原创丨从人格权侵害禁令实务出发,解析名誉权案件的痛点
尽管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有“等方式”的未尽描述,并未将侵犯名誉权的行为仅限定为侮辱、诽谤两种,但在司法实践中,采用侮辱、诽谤以外的其他行为侵犯名誉权的情况屈指可数,且实施该类行为必然伴随着侵犯隐私权等其他侵权行为。故本文仅分析侮辱、诽谤两种最常见的侵犯名誉权的行为,对其他侵权行为不再赘述、分析。
欠1000元遭催收侮辱,法院:赔偿欠款人6万元!
故宋先生以侵犯名誉权、隐私权为由将小贷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对方立即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还得赔偿损失6万元。02法院判决经过开庭审理,法院认为该网贷平台在未与老宋联系的情况下,通过捏造事实并以群发短信的方式,直接辱骂、威胁老宋。还非法抓取老宋的通讯录,对其亲朋好友进行辱骂,更过分的是还将老宋及其亲朋好友...
偷录他人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是否侵犯隐私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
怀疑女友出轨,男子派人跟踪偷拍“情敌”,法院:侵犯隐私权,赔偿1万元
另外,在隐私权侵权案件中,加害人不能因其所公开的事实为真而免责。捏造歪曲事实、损害他人形象的属于侵犯名誉权;而散布当事人不愿公开的真实情况的则属于侵犯隐私权。法官提醒,保护公民的隐私权,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道德的呼唤。不干涉他人私人空间,不搬弄是非、不揭人短处、不扰人安宁,互相尊重彼此的隐私,...
侵犯妇女名誉权、隐私权,法院这样判!
结合陈某发布该信息后采取的措施及对何某造成的不良影响程度等。最终,判决陈某赔偿何某精神损害5000元。法官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规定,妇女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等人格权益受法律保护。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
收到一星评价后民宿网上回怼消费者被判万元赔偿,法院:侵犯名誉权
2022年9月,杨女士将民宿经营方诉至法院,并提出诉讼请求:请求判令民宿公司于社交网络平台就侵犯杨女士隐私权、名誉权一事向杨女士发表道歉公告;请求判令民宿公司共同向杨女士支付因维权产生律师费共计人民币9000元整;请求判令民宿公司共同向杨女士支付精神损害费5000元整(www.e993.com)2024年9月18日。
...超市公开贴其照片标注“小偷” 法院:侵犯名誉权 公开道歉并赔偿
牛某起诉后,法院认为超市行为明显超出合理范围,侵犯当事人名誉权,判决超市在张贴照片处贴出公开道歉声明,为牛某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并赔偿牛某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外卖员发现自己被标注为“小偷”照片被贴在超市门口示众牛某为某平台外卖员,主要为各大超市的线上订单送货。2023年9月的一天,牛某去某...
...高中生,学生信息疑似被曝光,律师:若属实,或侵犯隐私权、名誉权
他表示,网上流传的聊天记录和照片来源无从考证,如是举报人——女教师丈夫主动向社会公开,根据《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其可能涉嫌侵害女教师张某和男学生常某的隐私权、名誉权等,假如是从其他渠道流出,则受理举报的单位应承担管理不善的责任。
高管翻看员工电脑发现被骂起诉索赔,法院:侵犯隐私权驳回诉请!
公司高管在被辞退员工的电脑里发现对其侮辱诽谤的聊天记录,于是进行录屏,并将员工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而员工则辩称隐私权被侵犯,该证据不具备合法性。员工建群诽谤,高管起诉索赔4.5万元张伟是一家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与吴斌等三名员工是上下级同事关系
【小案件大道理】网络并非法外地,侵犯隐私应赔偿
虽小洁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财产损失的具体数额,但结合案件实际,该院酌情确认小洁的名誉权、隐私权及个人信息侵害赔偿金为1000元,精神损害赔偿金10000元。张三对赔偿1000元赔偿金无异议,但认为精神损害赔偿金10000元属于重复赔偿,遂提起上诉,要求撤销关于精神损害赔偿金10000元的判项。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张三拥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