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背景下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债实操要点
例如,某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总额为100,注册资本80,实际到资20,那么该外商投资企业投注差模式下可借用的外债额度应为(100-80)x20/80=5。2、宏观审慎模式宏观审慎模式下,企业可以举借的外债额度被称为“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上限”,已举借的部分叫作“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企业在举借外债前应进行计算,保证...
盈科原创丨澳大利亚外商投资法的最新发展及投资指南
疫情期间的零澳元门槛意味着所有外国投资,无论金额大小,都需要被提交审查,这无疑增大了外国投资者在澳大利亚的投资难度,不利于吸引外资,促进经济发展。此次恢复疫情前的门槛,意味着只有当外商投资达到一定的金额阀值时,才需要提交审查。最新的货币门槛审查标准如下:注:1.《自由贸易协定》合作伙伴:智利、中国、中国香...
国家发改委:已启动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修订工作 将继续以制造业...
在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设备,除《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外,实行免征关税政策;二是对于符合条件的西部地区和海南省鼓励类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三是对于集约用地的鼓励类外商投资工业项目优先供应土地,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
国家外汇管理局:放宽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规模限制
其他地区辖内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专精特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可在不超过等值500万美元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实施细则见附件2)。(六)放宽境外直接投资(ODI)前期费用规模限制。取消境内企业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累计汇出额不超过等值300万美元的限制,但累计汇出额不得超过中方拟投资总额的15%。(七)便利外商投资企...
外汇局: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免予登记
外汇局: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免予登记转自:北京商报北京商报讯(记者刘四红)12月15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扩大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的通知,决定在上海市、江苏省、广东省(含深圳市)、北京市、浙江省(含宁波市)、海南省全域(以下统称试点地区)扩大实施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政策试点,其中提到,外商投资...
中东法规专题之四 |投资的法律要点与风险应对
适用上述特殊激励项目存在一定的额度与期限限制,根据《所得税法》规定,投资激励措施不得超过投资活动开始之日时实缴资本的80%(www.e993.com)2024年11月13日。激励期间不得超过7年。3.简化审批流程埃及《投资法》为方便注册程序和许可证审批的发放。简化了投资程序,缩短了发放投资许可证、购买土地和获得公共事业服务所需时间。其采取的措施...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 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
(六)放宽境外直接投资(ODI)前期费用规模限制。取消境内企业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累计汇出额不超过等值300万美元的限制,但累计汇出额不得超过中方拟投资总额的15%。(七)便利外商投资企业(FDI)境内再投资项下股权转让资金和境外上市募集资金支付使用。将资本项目资产变现账户调整为资本项目结算账户(相关账户整合方案见附...
...28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 促进跨境贸易投资...
(六)放宽境外直接投资(ODI)前期费用规模限制。取消境内企业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累计汇出额不超过等值300万美元的限制,但累计汇出额不得超过中方拟投资总额的15%。(七)便利外商投资企业(FDI)境内再投资项下股权转让资金和境外上市募集资金支付使用。将资本项目资产变现账户调整为资本项目结算账户(相关账户整合方案见附...
国家外汇局:放宽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规模限制
资本项目政策措施5项,主要是拓展资本项目便利化政策及更新优化部分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具体包括:全国推广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改革政策,放宽境外直接投资(ODI)前期费用规模限制,便利外商直接投资(FDI)境内再投资项下股权转让资金和境外上市募集资金支付使用,完善资本项目收入使用负面清单管理,取消外债账户异地开立核准等。国...
四部门解读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 跨国公司投资中国就是投资未来
重点有四方面:第一,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加快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第二,合理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落实全面取消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进一步放宽外商投资准入限制。第三,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落实各类所有制企业平等待遇,健全外资企业直接联系机制,推动解决外资项目在投资落地、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