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审查财产性判项执行问题的...
减刑、假释是重要的刑罚执行变更制度,将财产性判项执行与减刑、假释关联,一方面可以激励罪犯积极履行生效刑事裁判的财产性判项,提高财产性判项执行率;另一方面可以充实“确有悔改表现”这一减刑、假释条件的判断标准,让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有了新抓手。但是,关联机制在运行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
事关电子产品安全,这场发布会为你解读新标准!
标准的本次修订主要有两方面突出改进:一方面适用范围进一步扩大,新版标准整合了原有的GB4943.1-2011《信息技术设备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和GB8898-2011《音频、视频及类似电子设备安全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涵盖了音频、视频、信息技术和通信技术设备的所有产品,顺应了当前技术产业发展趋势。另一方面技术上优化升级...
最高法: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请求分割财产的处理
因此,首先要准确界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且分割财产要以有利于维护并保持婚姻关系,有利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维持和利用为标准。夫妻共同财产主要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财产内容主要是《民法典》第1062条的规定和本解释第24条的规定以及本解释第25条的规定。二、要准确把握提起请求分割婚内财产诉讼的主体依...
检法视点 | 有组织犯罪涉案财产认定和处置问题调研报告
价值;财产清单制作不规范,对于现金,只登记币种、金额,不登记面值;对于银行卡,只登记发卡行名称,不区分卡的种类;对于手机、电脑等财物,只登记数量或者仅具体到品牌,不登记具体型号,不查明权属,在一些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犯罪中导致大量在案手机、电脑
对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审查财产性判项执行问题规定的解读
2.减刑、假释与财产性判项的执行情况挂钩,为减刑、假释案件提供了实质化的审理标准新规明确指出,只有在财产性判项完全履行完毕后,才可以考虑减刑、假释,对于有能力履行但拒不履行的罪犯,将不认定其具有悔改表现,从而不予其减刑、假释,对于那些确实没有履行能力的罪犯,不会影响其悔改表现的评估。这意味着积极缴纳罚...
互联网法治 | 关于通用人工智能语料数据双层财产权益构造的思考
对于数据类型化而言,目前的研究多以数据性质为区分标准,将数据区分为个人数据、企业数据及公共数据(www.e993.com)2024年11月25日。由于个人数据、公共数据自身的特点,难以对其设立数据财产权,因此,企业数据成为保护重点。该数据种类多样,对其进行类型化十分必要。笔者将人工智能语料数据区分为原始语料数据与迭代语料数据,并根据其特点的不同分别进行...
胡仕浩 骆电 夏建勇 | 《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审查财产性判项...
“一种模式”——履行能力的判断模式;“一个机制”——执行法院与监狱的协助配合工作机制;“两项制度”——罪犯财产报告和不利后果告知制度,以及配套的减刑、假释撤销制度;“两个标准”——确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和确无履行能力两种情形的判断标准;“六种情形”——明确了六种不影响或一般不影响悔改表现认定的情形...
【普法宣传】最高法发布《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审查财产性判项...
《规定》采用列举方式对确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的情形进行了明确,通过正向证明加负面清单的方式界定了确无履行能力的判断标准,增强了履行能力判断的可操作性。《规定》还重申了民事赔偿责任优先的原则。对财产不足以承担全部民事赔偿义务及罚金、没收财产的罪犯,如能积极履行民事赔偿义务的,在认定其是否确有悔改表现时...
京都释法 | 对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审查财产性判项执行问题规定的...
2.减刑、假释与财产性判项的执行情况挂钩,为减刑、假释案件提供了实质化的审理标准新规明确指出,只有在财产性判项完全履行完毕后,才可以考虑减刑、假释,对于有能力履行但拒不履行的罪犯,将不认定其具有悔改表现,从而不予其减刑、假释,对于那些确实没有履行能力的罪犯,不会影响其悔改表现的评估。这意味着积极缴纳罚...
薛佳伟|个人信息保护与平台数据流通的平衡构建——信息与数据区分...
界定问题属性与信息、数据的二元区分相对应,个人信息保护与平台数据流通涉及的法律问题亦可分别归入信息法律问题、数据法律问题的范畴,借由信息、数据不同的思维模式,界定二者的问题属性。有学者指出,信息法律问题所要解决的是内容免受侵犯,数据法律问题则针对维护网络空间的数据访问和控制秩序,分别属于传统法律问题和源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