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张敬辉律师发表关于聚众斗殴罪的定义与特征
2.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3.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4.持械聚众斗殴的。此外,如果聚众斗殴行为导致他人重伤、死亡的,还将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即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面临更为严厉的刑罚。###案例分析...
公安治安管辖81个罪名立案追诉标准一览表
(”聚众”,一般是指人数众多,至少不得少于3人;斗殴,主要是指的采用暴力相互搏斗,但使用暴力的方式各有所别。)36寻衅滋事案(第293条)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二)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三)多次随意殴打他人...
姚建伟律师|网红约架如何定性:聚众斗殴犯罪认定的重点与难点
其次,从聚众斗殴罪所保护的法益来看,聚众斗殴一方人数达到3人以上时对社会秩序的冲击,与斗殴双方都人数众多的场合,并无实质性的区别,难以分辨哪一种情况对社会秩序的冲击更小。因此,斗殴双方仅有一方人数达到3人以上,也可认定为聚众斗殴罪。比如,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聚众斗殴犯罪案件相关问题的纪要》规...
聚众斗殴行为中正当防卫的适用空间
根据《指导意见》第9条规定:“双方因琐事发生冲突,冲突结束后,一方又实施不法侵害,对方还击,包括使用工具还击的,一般应当认定为防卫行为。”其次,在相互打斗型聚众斗殴中一方的行为较为轻缓,一方突然使用具有严重杀伤力的武器,对另一方的生命造成严重威胁时可以进行正当防卫。
聚众斗殴在司法实践中是如何认定的?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四)持械聚众斗殴的。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2017年...
1.聚众斗殴一次,犯罪情节一般的,在一年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www.e993.com)2024年11月3日。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聚众斗殴人数、次数、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2)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确定基准刑;...
刚刚|重庆高院发布2023年度十大典型案件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等22人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遂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
最高检印发检察机关依法惩治涉工程建设领域黑恶犯罪典型案例
二是对参与组织行为次数少、情节轻微的,不应认定为组织成员。如公司员工李乙明系曾某雄外甥,但其只是某实业有限公司、某劳务有限公司显名股东之一,仅在2005年参加员瑾村聚众斗殴案,此后未参与该组织其他违法犯罪活动,故不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酒吧保安戴某强、戴某等人,虽然接受被告人李某管理,但仅参与...
聚众斗殴致人死亡 对非行为人应认定何罪
第一种意见认为,彭某、童某是聚众斗殴中致人死亡的直接行为人,两人的行为超出了全体成员故意犯罪的范围,根据罪责自负原则,彭某、童某的行为发生转化,两人构成故意杀人罪,刘某、黄某、詹某仅有聚众斗殴行为,并未致使他人死亡,三人仅构成聚众斗殴罪。第二种意见认为,不仅彭某、童某构成故意杀人罪,刘某作为聚众斗...
聚众斗殴,双方各自仅一人动手的行为该如何认定?
笔者认为,应当将双方的斗殴行为作为一个整体进行评价,综合认定“斗殴时”,而非将实际动手的人数作为唯一认定标准。具体到本案中,虽然双方实际动手的只有纠集者二人,但该二人纠集十几人在公共场合聚众闹事,且部分人员手持木棍等械具,如前所述其行为已严重侵犯了社会公共秩序,且对公共秩序的侵犯并非聚众斗殴的一方或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