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实质法律关系精准认定执行判决裁定渎职犯罪
笔者认为,对于执行判决裁定渎职犯罪的司法认定,应在领悟法律条文中的法治精神、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的基础上,坚持罪刑法定原则,运用体系解释和客观解释方法,准确适用司法解释,科学限定入罪门槛和适用范围,准确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维护法律的统一实施。以负有或者实际履行执行职责作为判定犯罪主体适格的基本标准...
《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解读
二是为依法严惩食品监管渎职犯罪,不给案外因素干扰留下法律空间,明确食品监管渎职行为应以食品监管渎职罪定罪处罚,不得适用法定刑较轻的滥用职权罪或者玩忽职守罪处理;同时构成食品监管渎职罪和商检徇私舞弊罪、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等其他渎职犯罪的,依照处罚较...
认定滥用职权罪若干问题辨析
职权职责是滥用职权罪成立的基础和前提,如果行为人不具有相应职权职责,就不存在渎职行为;行为人实施了违规行为是滥用职权罪成立的关键,即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违规行为,违反了应当正确履职的义务,因此具有非难可能性;存在因果关系是滥用职权罪成立的依据,因果关系将滥用职权行为与危害后果相连接,使得危害后果能够归责于行为...
“渎职罪”裁判要旨汇总
如果行为人的行为导致最后结果发生的可能性越高,则认定因果关系存在的理由越足,反之则不然;介入因素对结果发生的作用越大,认定因果关系存在的理由越不足,反之则不然;介入因素的异常程度越高,认定因果关系存在的理由越足,反之则不然。十二、任某某、杨某等食品监管渎职案——司法实践中关于食品监管渎职罪的认定入...
以案明纪释法丨认定滥用职权罪若干问题辨析
一、滥用职权罪的主观罪过形式认定我国刑法第九章规定了渎职罪,包括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的一般罪名和第三百九十八条至四百一十九条规定的特殊罪名。其中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构成犯罪。实践中一般认为,玩忽职守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
“玩忽职守”怎么定义?快进来看看!_澎湃号·政务_澎湃新闻-The...
以“集体研究”形式实施的渎职犯罪,应当依照刑法分则第九章的规定追究国家机关负有责任的人员的刑事责任(www.e993.com)2024年11月27日。对于具体执行人员,应当在综合认定其行为性质、是否提出反对意见、危害结果大小等情节的基础上决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和应当判处的刑罚。第八条本解释规定的“经济损失”,是指渎职犯罪或者与渎职犯罪相关联的犯罪立案...
深度关注丨充分发挥典型案例指导作用
“双十佳”精品案件中,有的案件探索优化查处新型腐败的思路理念,经重庆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总结提炼后,对“代持型”新型腐败既未遂认定这一重难点问题制发工作提示,作为后续案件办理的重要参考;有的案件对渎职罪损失标准认定进行探索,认定思路得到司法机关判决确认;有的案件在查办时,深化受贿行贿一起查,探索...
中共潍坊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潍坊市监察委员会
滥用职权罪与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均属于渎职类犯罪,归监察机关管辖,二者在立案标准、刑期档次等方面基本一致,主要区别有以下两点。首先,二者的犯罪主体不同。与贪污贿赂犯罪的主体国家工作人员的概念不同,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的滥用职权罪的主体范围较窄,仅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即在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
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
(6)以“集体研究”形式实施的渎职犯罪,应当依照《刑法》分则第9章的规定追究国家机关负有责任的人员的刑事责任。对于具体执行人员,应当在综合认定其行为性质、是否提出反对意见、危害结果大小等情节的基础上决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和应当判处的刑罚。罪行认定
...认定监察执法指导性文件 规范国企管理人员渎职犯罪案件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国家法律为依据,共分八部分内容,围绕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国有公司、企业人员失职罪和国有公司、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等4类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主要明确和解决了追诉标准、犯罪主体、犯罪地、“国家利益遭受损失”及挽回后处置、犯罪构成的认定标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