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一大学称学生拿回自己被查收电动车涉嫌偷盗并处分,律师:所有...
”重庆执业律师聂炜昌表示:“保卫处并不对电动车具有所有权,学生没有窃取他人财物的主观故意,不构成盗窃罪。”上游新闻记者浏览处分决定文件截图注意到,文件称:“该生于2023年9月26日晚7点左右,私自进入学校8号宿舍楼附近的电动车保管处,拿走自己被保卫处查收的违规电动车,该不正当行为涉嫌偷盗电动车……给予...
大学生骑回被学校保卫处扣押的电动车算偷盗,要坚持罪刑法定思维
一、只有法院有确定某人有罪行的权力。二、在人民法院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宣告前,不能在法律上确定任何人有罪。三、人民法院的一切判决都必须是依法作出的。未经审判、不得定罪原则或无罪推定原则的意义在于:增强人们的法制观念,进一步完善法制;保障人民法院统一行使审判权;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免遭侵...
男子走出看守所10米又偷一辆电动车!三小时后又被警方拘留
近日,“男子刚出看守所10米又偷一辆电动车被警方再次刑事拘留”一事在网上引发热议,那么事情经过究竟是怎样呢?3月28日,有媒体报道,四川射洪,一男子因盗窃罪被判刑6个月。可万万没想到的是,男子刚走出看守所10米远就又实施了盗窃行为,且不到三个小时就又被警方刑事拘留了。有网友表示,看守所门口都敢偷?这是民警...
“前科男”偷车成瘾,卖电动车时被滕州民警抓获
“有一名卖电动车的男子行迹可疑……”11月26日下午,滕州市公安局刑警大队二中队、界河派出所办案民警排查到一条重要线索后,立即赶到界河镇某车行将准备出售被盗电动车的男子周某抓获。“今年9月中旬,我从滕州市拘留所出来7、8天后,又开始偷电动车,最后一次偷车是在11月26日下午2点多钟,当时我身上没有钱就想...
男子凌晨专偷电动车,多次盗窃获刑罚
近日,淮上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黄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2023年5月至6月,被告人黄某在凌晨时分,先后五次在某小区偷盗电动车共计五辆,非法获利四千余元。(图片源于网络)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窃取他人财物,数额...
男子为还债偷电动车被拘 债务压力催生犯罪动机
男子为还债偷电动车被拘债务压力催生犯罪动机在江西省九江市柴桑区多个小区内,一系列电动车被盗案件引起了公安部门的注意(www.e993.com)2024年7月14日。通过分析发现,这些案件的作案方式和手法都非常相似,调查显示这是由两名男子共同策划实施的。他们通常会将自己的货车停放在偏远的阴暗处,然后骑着电动车到城区寻找目标。一旦找到合适的电动车,...
他偷我的车猝死,反要我赔112万?天理何在!法院:驳回
在本案中,曹大爷在案件发生之时并未有任何精神方面的疾病,是一个行为正常的成年人,具有完全的形式能力,在明知盗窃他人财物属于违法犯罪行为的前提下,依旧实施违法行为,偷盗了小葛的电动车,这一高风险的犯罪活动,涉嫌盗窃罪。那么盗窃罪会受到什么样的惩罚呢?
学生拿回被查收电动车涉嫌偷盗,律师:所有权未变不构成盗窃罪
据一位律师的观点认为,保卫处并没有所有权,学生没有主观故意窃取他人财物,因此不能定性为盗窃罪。然而,我们需要深入思考这个问题。虽然学生可能并没有恶意窃取他人财物,但却违反了学校颁布的规章制度,即擅自取回被保卫处查收代保管的电动车。在法律上,学生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或触犯其他相关法律规定,需要根据...
不起诉≠不处罚!检察官带您读懂行刑反向衔接制度
葛某二人盗窃一辆电动车,因价值较高达到了刑事立案标准,构成盗窃罪,但因情节轻微被检察机关不起诉后,拍拍屁股走人。这明显不公平!反向衔接实现“罚当其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
沈河区一男子偷共享电动车电瓶,被以盗窃罪起诉
2021年6月8日,沈河区人民检察院发布起诉书,薛某因盗窃电池,被以盗窃罪起诉。经依法审查查明:2019年10月的一天,薛某在沈阳市沈河区大西路怀远门地铁口找到一辆无锁有电的哈啰共享助力车,并将该车骑到沈阳市沈河区西顺城街220-2号东宁电器商行音响房其工作单位。为了占有使用,薛某用螺丝刀将电池锁撬坏,将电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