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纪实丨男子嘉陵江钓鱼一杆配八钩 因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获刑
法庭在审理查明后认为,陈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间、禁渔区域使用禁用方法捕捞水产品,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为此,法院以陈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对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对供犯罪所用的翻板钩、鱼漂、铅坠、远投杆、打窝...
检察长讲堂|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案件办理的难点及建议
应当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定罪处罚。”根据该《意见》,只要在禁捕区域使用农业农村部规定的禁用工具进行捕捞,不论是否捕捞到渔获物,都属于刑法第三百四十条“情节严重”的情形,应当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定罪处罚。
村民捕了一条鲤鱼被判刑!法官:非法捕捞入罪标准不在渔获多少
承办法官表示,“在禁渔区、禁渔期,水产资源是重点保护对象,其入罪标准明显大于一般的区域和时间”,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捕渔,其入罪标准并不要求渔获物的多少,不管是否捕捞有渔获,都可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村民捕了一条鲤鱼被判刑图为禁渔标志资料图在禁渔区捕了一条鲤鱼涉嫌非法捕捞...
男子河中捕捞一尾鲤鱼被判缓刑 法官:在禁渔区禁渔期,非法捕捞入罪...
对于该判决,承办法官表示,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在禁渔区、禁渔期,水产资源是重点保护对象,其入罪标准明显大于一般的区域和时间。”承办法官说,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
今日说法·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江边村民撒网捕捞1尾鲤鱼自用的性质
2项确定,重量和价值是追究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客观标准。其原因是:“非法捕捞”包括3以下的情形,本罪没有所谓的“抽象的危险犯”。“非法捕捞1尾鲤鱼案”的裁判结果而言,从法律角度分析,捕捞1尾鲤鱼自用构成犯罪不符合基本正义;从执法角度分析,执法、司法一体化可能是适用法律错误的主要原因。
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对许刚非法捕捞水产品提起民事公益...
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公告内市区检民公告〔2024〕2号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2023年12月13日,许刚在内江市市中区靖民镇沱江社区沱江河边非法捕捞水产品并造成渔获物死亡(www.e993.com)2024年9月18日。其行为破坏渔业资源,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
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检察院对曾友杰、陈彬等3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民事...
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检察院公告大检民公告〔2024〕4号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曾友杰、陈彬等3人在天然水域使用禁用捕捞方法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破坏水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
指导性案例213号:黄某辉、陈某等8人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被告人李某忠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被告人谢某兵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被告人丁某勇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对被告人黄某辉、陈某、唐某崇、艾某云、丁某德、李某忠、谢某兵、丁某勇的非法...
北京规模最大非法捕捞水产品系列案宣判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近日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全市规模最大的非法捕捞水产品系列案。法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等分别判处11名刑事被告人有期徒刑2年至拘役5个月不等,判决16名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承担修复生态环境费用115.995万元。宣判后,各刑事被告人均认罪服法,各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均表示服从判决。据了解,该...
北京规模最大非法捕捞水产品案落判,检察官做了哪些工作?
3月27日至29日,北京市延庆区检察院办理的近年来本市破获的规模最大的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公开开庭审理,43名涉案人员全部认罪认罚,案件当庭宣判,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定罪量刑建议并支持了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各被告人均认罪服判,各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均表示服从判决。该案落判的背后,检察官做了哪些工作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