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办案指引
(三)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追诉标准根据2011年8月1日“两高”《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或者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获取支付结...
案例研究 | 组织卖淫罪和容留卖淫罪的区分在于是否具有控制他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用、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其包括手段行为和目的行为,“容留”是手段之一。实践中可能存在组织卖淫活动并有引诱、容留、介绍卖淫行为的定罪问题,区...
“薅羊毛”软件违规获利被判刑,这种小便宜不要轻易占
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以单位名义或者单位形式实施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犯罪,达到本解释规定的定罪量刑标准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本罪...
登录他人家庭摄像头偷窥隐私,应当如何定罪?
本案中,第一,齐某某实施了非法侵入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其通过购买或者交换方式获得他人摄像头的账号和密码,属于非法途径获得,其未经被害人授权而登录他人摄像头,属于非法侵入行为,但这仅是第一步。第二,齐某某实施了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其登录后不仅实时观看并下载,而且可以截图、录像、旋转摄像头等...
“两高”《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逃税行为跨越若干个纳税年度,只要其中一个纳税年度的逃税数额及百分比达到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标准,即构成逃税罪。各纳税年度的逃税数额应当累计计算,逃税额占应纳税额百分比应当按照各逃税年度百分比的最高值确定。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未经处理”,包括未经行政处理和刑事处理。
罗开卷:涉第三方支付侵财犯罪的类型化定罪思路 | 至正-法律研究
可见,非常有必要统一裁判标准(www.e993.com)2024年12月18日。鉴此,笔者结合此类案件的主要类型,提出类型化定罪思路,以实现类案同判。一、非法占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资金的定罪思路常见两种类型:第一种为擅自登录型,如捡拾、借用、保管他人手机,未经许可登录其微信、支付宝,或者曾经使用他人微信、支付宝而记取账号和密码,未经许可登录,非法占有...
登录他人家庭摄像头偷窥隐私,应当如何定罪?_手机新浪网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和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同在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款,属于选择性罪名。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是指违反他人意志,采用非法侵入或者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数据的行为。手段行为包括侵入和采用其他技术手段,本罪保护的法益为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系...
人民法院案例库上线!正当防卫、精神控制、隐形加班等案例被收录
1.对于公司、企业实际控制人、经营管理人员等实施的、与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犯罪的刑事案件,可以适用企业合规整改。对于完成有效合规整改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2.对于在审判阶段申请开展合规整改的,可以由人民法院视情直接组织开展。对符合相关条件的涉案企业,在第一审程序中未进行合规整改的,可以在第二审程序中开展。
最高检公布的批捕起诉前五大罪名,立案定罪量刑一览表汇总
审查起诉案件中危险驾驶罪、盗窃罪、帮信罪、掩隐罪、诈骗罪合计占53.7%。危险驾驶罪立案定罪量刑一览表立案标准①80毫克/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150毫克/100毫升②80毫克/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150毫克/100毫升+15种从重情形③150毫克/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
2024年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 |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一)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的;(二)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明知是他人非法控制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而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控制权加以利用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定罪处罚。网警蜀黍再次提醒:为了保护自己的个人隐私和网络财产,请大家时刻保持警惕,加强网络安全意识,不要随意点击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