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税务:积极支持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统计显示,两年来,东北区域税务部门就统一裁量基准共征集意见建议600余条,先后推出4批次50条政策执行口径。“我们公司在东北多个城市设有分公司。税务合规性是集团财务管理的重要一环,东北区域统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实施,有利于我们制定统一的集团财务内控标准和考核标准。”大连某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表示。在...
抚顺5家企业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因此,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最高面临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东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六条“违反发票及票证管理规定”第46目“虚开发票”的规定,辽宁地区虚开发票的行政处罚标准如下:(1)五年内首次因虚开发票被税务机关处罚且虚开金额不满1万元的,处1...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国家...
为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持续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切实保护税务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深入推进区域税务执法协同,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和大连市税务局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裁量基准》进行了修订。二、主要特点一是保持政策的相对稳定。修订后的《裁量基准》坚持...
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
推动行政执法部门制定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和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明确具体事项和认定标准,向社会公开,并落实到具体执法行为之中。(十五)促进企业合规建设。加强对刑事立案及侦查活动的监督,着力解决民营企业工作人员职务侵占、挪用资金、侵犯商业秘密等违法行为“立案难...
锚定发展高质量 求实奋进显担当 税务部门扎实开展主题教育服务高...
近年来,税务部门积极统一执法标尺,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路上一步一个脚印:2020年7月,《长江三角洲区域申报、发票类税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发布;2021年10月1日,《京津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正式实施;2022年7月,辽宁、吉林、黑龙江、大连“三省一市”税务部门联合出台《东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一个人独资企业取得政府补贴个税被稽查!|纳税|税务局|国家税务...
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发布<东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1号)序号17裁量基准(一)“五年内首次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并能够配合税务机关检查的,处不...
纳税答疑 2024年1月 第3期 总第264期|个税|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
裁量基准:没收违法所得,同时按以下标准进行行政处罚:(一)五年内首次因虚开发票被税务机关处罚且虚开金额不满1万元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五年内二次以上因虚开发票被税务机关处罚且虚开金额不满1万元的,处1万元以上(不含)5万元以下的罚款;(二)虚开金额1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处5万元以上(...
《东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发布,税务执法标准统一
据了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8部涉税法律法规,《东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违反税务登记规定、账簿凭证管理规定、纳税申报规定、税款征收规定、税务检查管理规定、发票及票证管理规定、纳税担保规定等七大类55项税收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进行了统一规范。在处罚标准的设置上,以“定额+幅...
东北“三省一市”联合发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7月29日,辽宁、吉林、黑龙江、大连“三省一市”税务部门联合发布《东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随着该裁量基准的制定施行,东北区域内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各地标准不一致等问题将能得到有效解决。为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三省一市”从“相邻”到“相融”,加快东北全面振兴、推动区...
新修订的《辽宁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5月1日起实施
即在全省范围内实现“同错同罚”,对纳税申报、发票类危害后果较小等违法行为降低处罚标准。为防止出现人为改动和处罚随意性问题,辽宁省税务局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内嵌于“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之中,对申报、发票等26项日常税费征管类处罚自动计算并固化处罚结果,让人为因素干预处罚成为不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