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诺律师事务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由谁来批准,由谁来组织实施?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从上面的法律法规中我们可以看到,如果征收方所占用的土地是永久基本农田,或者是其他耕地超过了三十五公顷、七十公顷,那么,应当要报国务院批准,而征收规定以外的其他土地的,则要由省级人民政府、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所以,在看到征地批复文件时,一定要查看...
什么是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永久基本农田被占用后应该怎样补划?如何...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经国务院批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补充划入数量和质量相当的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生态建设、灾毁等占用或减少永久基本农田的,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数量不减、质量不降、布局稳定”的要求,根据《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TD/T...
什么是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永久基本农田被占用后应该怎样补划?如何...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经国务院批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补充划入数量和质量相当的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生态建设、灾毁等占用或减少永久基本农田的,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数量不减、质量不降、布局稳定”的要求,根据《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TD/T...
广东省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经国务院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划入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基本农田补充应当在项目所在地乡(镇)范围内进行,该乡(镇)没有适宜的耕地可供补充的,经逐级申报,可在县、市、省范围内调整补充。第十三条进行非农业建设损害...
【普法宣传】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五)
(二)无权批准或者越权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三)非法转让或者擅自将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土地用于非农建设经营的;(四)非法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房、建厂、建窑、建坟、采矿、采石、挖砂、取土、开挖鱼塘和堆放废弃材料等严重毁坏耕种条件的;(五)人为造成水土流失、土壤沙化或者石化,地力严重退化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市、县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等部门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依法应当由国务院批准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核后上报(www.e993.com)2024年11月24日。农用地转用方案应当重点对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以及补充耕地情况作出说明,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还应当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必要性、合理性和补划可行...
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的通知
各地要切实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严格执行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利用计划管控要求,加强耕地用途转用监督,从严控制各类占用耕地行为。对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要严格用地审批,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切实做到不占或少占耕地。规范有序实施耕地转为园地、林地、草地等其他农用地,科学合理安排造林绿化...
【普法宣传】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三)
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经依法批准后,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补充划入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第十七条经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除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税费外,还应当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用地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基本农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的...
【政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_长丰县左店镇人民政府
(二)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三)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四)统筹安排城乡生产、生活、生态用地,满足乡村产业和基础设施用地合理需求,促进城乡融合发展;(五)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六)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耕地数量平衡、质量相当。
注意!被征收人要警惕:以临时用地的形式代替征收?违法!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三、规范临时用地审批: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临时用地审批,其中涉及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由市级或者市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不得下放临时用地审批权或者委托相关部门行使审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