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华伟: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司法误区与理论校正
一种行为范围和行为客体无所不包,但又无法落实到具体法益侵害(及其危险)的帮助,无论如何也没有刑事处罚的正当性。因此,在帮信罪的认定中,被帮助的正犯行为仍然应当得到考察,并发挥一定的调节性、限缩性作用,而这并非对本罪正犯性的否定。令人担忧的是,目前相当一部分判例,为了简化证明和追诉难度,完全切割了被帮助正...
杜一诺 蔡颖慧|举证责任分配规则在智能医疗侵权中的适用研究...
法院可根据具体情形适用举证责任倒置与举证责任减轻;同时,在当事人申请进行证据调查活动后,法院可通过文书提出命令等手段平衡双方当事人的证据收集能力。一、问题的提出近年来,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成熟,在医疗领域应用人工智能技术的产品越发多样。依托整合海量医理与诊断案例的数据库和模拟人类大脑运转模式的神经网络机制...
什么是数字资本主义?
跨国信息资本主义的概念抓住了这种主客体的辩证关系,它将当代资本主义的概念建立在认知、交流和合作劳动的兴起之上,这种劳动与将人类认知、交流和合作对象化的技术和商品的兴起相互关联。[5]在福克斯看来,知识和信息技术“改变了生产方式”,因为它们“已经成为生产商品的重要手段”。这些商品本身在某种程度上是信息化的...
女律师为农民工讨薪被控虚假诉讼后,公开还原案件真相
也就是说,岱岳区检察院已经弄清楚没有侵害粥某公司合法权益,所以,自以为聪明的去掉了这个侵害客体,但聪明反被聪明误,去掉了这个客体,起诉书的指控逻辑就轰然倒塌了,不能成立。因为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是三名被告人共谋,捏造75名农民工从陈某处承接劳务后劳务费未得到清偿的事实,其潜台词就是劳务费已经得到清偿,再...
广播组织权客体之再辨析 ——兼评我国新《著作权法》第47条
然而,上述理由只是说明了采取“基于信号的进路”保护广播组织权利的优势,但并没有论证广播组织权的客体为什么是信号。相反,其鲜明地表示该条约制定的目的是“保护广播公司对节目内容的投资”。但以期通过保护载体的方式实现保护节目内容的目的,具有本末倒置的意味。
马上评|微博权利属于作者,平台不要本末倒置
且依照《著作权法》第46条规定,微博新规在处理如商业图片时,将会因“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稿酬而未支付的”而涉嫌侵犯著作权;更不用说,“强迫”要求其定义的所有著作权人(新浪微博用户),无条件无偿转让著作权,违背民法“当事人意思一致”的原则(www.e993.com)2024年10月8日。目前,尚不可知微博此举意在何处,即便微博已经就此发布声明,也...
2014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举证责任倒置范畴
举证责任倒置,是指基于法律规定,将通常情形下本应由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一般是原告)就某种事由不负担举证责任,而由他方当事人(一般是被告)就某种事实存在或不存在承担举证责任,如果该方当事人不能就此举证证明,则推定原告的事实主张成立的一种举证责任分配制度。在一般证据规则中,“谁主张谁举证”是举证责任分配...
大咖说 | 陈兴良:需要警惕的是在犯罪论体系上的话语垄断
张明楷教授的《刑法学》是按照犯罪客体要件、犯罪客观要件、犯罪主体要件、犯罪主观要件的顺序排列的,由此可见,张明楷教授采用的是通说。对此,张明楷教授指出:“各种教科书均采取四要件说,但这并不意味着该说完美无缺,理论上仍有必要对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进行研究。这种研究应以刑法规定为依据,以具体要件为基础,以有利...
张瑞敏:部分企业家存在误区,自认为是天才,这对企业是一个悲剧
而“人单合一”首先是让每个人都可以成为创业的主体,而不是被管理的客体。人单合一模式下不再有主体和客体之分。所以海尔在组织架构中将中层管理部门以及1.2万名中层管理者“去掉”,让他们也转型为服务小微,不吃“皇粮”,而是从服务中找粮食,从服务对象那里获得粮食。这是“创造性的破坏”,也是创造性的重组,最终...
徐卓斌:商业秘密权益的客体与侵权判定
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本身并不是商业秘密制度的保护客体,客体应当是信息的秘密性及基于此而产生的竞争优势。商业秘密权益人对秘密信息没有排他的、专有的占有和使用的权利,商业秘密与其他知识产权最根本的差异、也是其最核心的属性在于信息的秘密性,这也意味着其作为产权的内容和边界无法界定,因此,商业秘密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