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谈特许经营权变更——从昆山拟取消伟明项目独占性谈起
既然具备了行政属性,那么行政机关就有权单方行使某些权利,这也是行政协议和民事合同不同的重要标志,这些权利为了便于让人理解,学术界名称——“行政优益权”。最高人民法院在(2017)最高法行申3564号文书中解释“当继续履行协议会影响公共利益或者行政管理目标实现时,行政机关可以单方变更、解除行政协议,不必经过双方的...
市场契约价值的绽放是现代法学(治)的元逻辑--从事法律工作三十年...
行政合同中的行政优益权概念在法理上值得研究(如果从民法角度进行分析,此概念不存在。相对人也有该权利)。它表现为合同一方的自主变更权和解除权,即便是民事合同民事双方当事人,其中任何一方也有这种权利,但是行使这种权利之后,给对方造成了损失,应当赔偿。既然行政协议是民事协议的内容,那就应当遵从民事协议的法理逻辑...
2023年度四川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十大典型案例
行政机关主张其行使行政优益权变更协议时,须从实体与程序两个方面确保公共利益保护与严守契约原则之间的必要平衡。在某县综合执法局未能证明协议继续履行可能严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紧迫性以及协议变更的必要性,且存在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判决撤销行政协议,切实维护了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也彰显了人民法...
司法部发布贯彻实施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典型案例
鉴于行政处罚是行政管理中常见的执法方式,通过裁量基准实现自我规制已经成为行政系统内规范行政处罚裁量空间的有益路径。实践中,各地区、各领域、各层级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又往往是以行政规范性文件形式发布的。本案复议机关就是对以裁量基准为适用依据的处罚决定的审查,即复议机关既要审查涉案处罚决定的合法性,又...
四川法院“行政审判培优增效”活动案例
行政机关主张其行使行政优益权变更协议时,须从实体与程序两个方面确保公共利益保护与严守契约原则之间的必要平衡。实体方面,应证明协议继续履行可能严重损害公共利益的紧迫性以及协议变更的必要性。程序方面,除非事态紧急不立即变更将使公共利益严重受损,否则行政机关应当事前告知行政协议相对人变更的原因、依据、内容、补偿...
喜报!雷波法院徐书敏参与撰写案例分析荣获省级二等奖!
39.犍为县某垃圾处理有限公司诉犍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协议案——行政协议优益权变更行为中公共利益的认定编写人: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易晓芸黄茜40.雅江县斯诺威公司破产清算转重整案——涉探矿权企业破产案件审理思路编写人:雅江县人民法院周永忠欧麟...
司法部发布行政复议典型案例|复议案|行政复议机关_网易订阅
该案虽然法律关系简单,但彰显了行政机关自行纠错机制对于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重要性,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和启发作用。一、行政机关自行纠错机制的作用对于行政机关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裁量权行使等方面存在的违法不当及时进行纠正,是行政法治原则的基本要求。随着我国法治政府建设的持续推进,行政机关自行纠错机制的...
《法制日报》:程序意识不强是行政执法共性问题
“建议各级行政机关切实履行在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与投资主体依法签订的各类协议,严格兑现向社会及行政相对人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积极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提高行政行为的稳定性和可预期性,保障社会资本方参与合作的积极性和安全感。”报告建议,要审慎行使行政优益权,不因政府换届、领导更替、土地...
河南法院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惠民利政行政审判从“是非判断”转向...
8月10日15时30分,在河南省南阳市淅川县马蹬镇,县国土资源局、林业局、水利局等19个行政执法单位的分管领导和执法部门负责人,冒着39℃的高温旁听一场因征地拆迁引发的行政诉讼案。庭审结束后,案件审判长、淅川县人民法院院长白云针对行政机关行使行政优益权的注意事项进行了讲解。仓房镇政府干部付海感慨道:“行政...
庭审研究 | 行政机关单方解除行政协议合法性审查问题探析
优益权的存在是行政协议与民事协议在合同解除上的根本性区别,而公共利益作为行政优益权的合法性基础,自然也成为司法审查的核心因素。公共利益正当性的三个基础:总量优势、比例原则、被动减损。总量优势,指利益权衡下公共利益总量上明显压倒私主体之利益,此时行政机关行使行政优益权解除合同实现了利益总量的帕累托最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