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释法:“网络暴力”的认定及法律救济
1)人格权的侵犯:网络暴力针对个体而言,一般是构成以人身受辱为主要内容的人格权的侵害。网络上针对个人肆意发布谩骂侮辱、造谣诽谤、侵犯隐私等信息的网络暴力行为,贬损他人人格,损害他人名誉,甚至造成了他人“社会性死亡”,在现实中可能导致不可估量的严重后果;2)寻衅滋事行为:在网络空间的公共领域而言,属于寻...
“网络暴力”治理研究中规范判断与理论依据的学理分析
研究发现:现有研究对样本案例中行为是否违法的判断,与司法实际存在较大差距;对案例中行为究竟是何种违法行为的认定,大多不符合规范判断的标准;将样本案例定性为网络暴力的理论依据大多似是而非,理论误用比比皆是。结果,论者对网络暴力案例中行为的定性呈现出扩大化、模糊化、片面化的倾向,不仅不能为网络暴力治理...
加强网络环境治理 规制网络暴力行为
网络空间与现实社会的统一性,是网络暴力依法规制的必然要求。从网络空间行为来看,参与网络空间活动的,大多是现实社会中具有行为能力的人。这些人在网络空间的行为和言论,既是其本人主观意识的表现,也是其本人真实意思的表达。既然如此,其在网络空间的行为就应该与现实社会的行为一样,必须遵守法律的规范、接受法律的监督。
网络暴力刑法规制的乏力与重塑——以侮辱、诽谤罪为中心
合理提振刑法规制网络暴力的士气,营造清朗的网络环境,应明确网络暴力型侮辱、诽谤罪的保护法益为复合法益;划定网络暴力刑事责任主体为首发者和积极参与者;增强司法协助,畅通网络暴力案件被害人自诉程序。一、问题的提出伴随网络即时通讯和社交媒体软件技术疾速更迭,信息传播方式也时移势迁,催生了以自媒体为代表的新型传播...
网络暴力侵权法规制路径的完善
侵权法规制是网络暴力协同治理的重要路径之一。网络暴力通常表现为在网络空间发布和传播违法或不良信息,一旦侵害他人的名誉权、隐私权等人身权益,就应当承担网络侵权责任。我国民法典构建了较为全面的网络侵权责任制度,既包括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对自己行为负责的单独侵权责任,也包括网络服务提供者对用户侵权行为承担...
网络暴力刑法治理的基本立场
网络暴力本质上是社会性压制的体现(www.e993.com)2024年11月17日。此处的社会性,不仅意指加害主体是匿名化的大众,且借助的是社交媒体的传播方式,更意指网络暴力根源于社会系统的宰制,带来类似于韦伯说的理性化危机,导致个体自由被系统理性吞没从而受困于系统性权力的支配,陷入理性化的铁笼之中。一方面,网络暴力的生成与互联网时代的技术赋能与匿名...
“犯罪场”视阈下网络暴力行为阻断模式构建
该思路是一种面向复杂对象的预防性、精细化治理,其目标并非彻底消除网络暴力,或完全破坏网络暴力的发生条件,而是着眼防止网络表达向网络暴力转化或者网络暴力危害后果的进一步扩大,构建针对不同类型、不同发展阶段、不同行为主体的网络暴力行为分级处置阻断模式,同时在治理实施过程中必须保障舆论监督的正常进行。
网络暴力治理模式的法治化转型
由网络暴力行为造成的恶性事件频发,致使网络环境不断恶化,给网络监管理增加负担,严重威胁网络民众的合法权利,甚至滋生了大量的违法、犯罪行为。现行关于网络暴力行为的治理模式因其部门相关法律、法规的实践现状呈现出“分散性、碎片化”的治理格局,整体呈现缺乏体系性、主体责任边界模糊等治理问题。因此,为了顺应数字化生活...
治理网络暴力重在明晰标准
网络暴力常常表现为在信息网络上针对个人肆意发布谩骂侮辱、造谣诽谤、侵犯隐私等信息,扰乱网络秩序,严重影响社会公众安全感,毋庸置疑应当严惩。但是,规制网络暴力并非是要限制网民意见的正常表达。2023年《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指出,针对他人言行发表评论、提出批评,即使观点...
何以法治|网络暴力治理关键:应以救济被害人权利为重心
在司法规制上,目前通常依据网络暴力的具体行为进行惩处,例如适用《刑法》上的诽谤罪、侮辱罪、寻衅滋事罪等罪名。2013年,两高联合制定《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利用网络实施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刑事案件的定罪量刑标准和司法认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