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剑护蕾】以法为教 护航成长
以吏为师,以法为教。盐津法院积极延伸审判触手,以审判职能带动普法宣传,充分发挥和落实法治副校长职责,针对学生群体在各个发展阶段的不同需求,开展丰富多样的法治讲座,用法治力量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原标题:《利剑护蕾以法为教护航成长》
法令一统_手机新浪网
商鞅变法以来,提倡以法为教、以吏为师,用法律统一人们的思想和行动,出现了“吏不敢以非法遇民,民不敢犯法以干法官”的局面。《法律答问》开创了以疏释律的先河,对后世影响深远,中华法系的代表作《唐律疏议》(亦作《唐律疏义》)就是律、疏合编,疏对律逐条逐句注释,附于律后,与律具有同等效力,对统一律义理...
吏亦有道|秦国公务员的基本修养
在秦代,这套知识就是在官府工作的过程中学习来的,以吏为师就是一方面学法律,一方面学文书。法律知识可以说是囊括生活中绝大多数方面。1975年,湖北云梦发掘了一批秦国墓葬,其中编号为M11的墓葬中出土了大量竹简,其内容都是法律文书,包括《秦律十八种》《效律》《秦律杂抄》《法律答问》《封诊式》等等。十八种秦...
“明主治吏不治民”的法理诠解
由此而深而广,韩非子劝说君王要把治国理政的重心放在治吏上面,即运用法、术、势管理官僚集团,达成治理目标;对于官吏,君主既要大胆使用又要时刻警醒,要防止君臣失序;对于民,则不妨以法为教,以吏为师,使整个国家治理秩序井然。“明主治吏不治民”内含着君—臣—民三元秩序结构,治吏与治民以及严以治吏的施政...
检察日报--秦朝的刑事诉讼与审判
秦代奉行法家“以法为教”“以吏为师”的治国理念,要求司法官断案必依于法,“不推绳之内”“不缓法之内”。《商君书·说民》记载“有道之国,治不听君,民不从官”,所谓“治不听君”,就是赋予官员以法来裁断的权力。“民不从官”而要奉法从法。因此,秦朝的官员必须熟知法律。秦朝实行“通法入仕”,一般...
奥运随想:体育与法律的相似性
就传统中国而言,法家提出了“以法为教”的学说,“明主之国,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无先王之语,以吏为师(《韩非子·五蠹》)”(www.e993.com)2024年10月26日。儒家虽然推崇礼教,但同样重视法律的教化作用,也有“法教”的说法,“其言行已有大法矣,然而明不能齐法教之所不及,闻见之所未至,则知不能类也(《荀子·儒效》)”。可见对古代政法...
韩非:将传统贵族教育,转为读书学习平民化
在教育方式上韩非反对专门办教育主张融教育于社会政治之中此所谓以法为教以吏为师以天下百姓为学生。政治体制包含了教育体制,各级政府官吏都肩负教育所辖民众的教育任务。如前所述韩非主张教育以“境内之民”为教育对象教育的基本目的是使民不为非。因此他不主张只对少数人能起作用只能培养少数人才的“德教”和数量...
【清风典历】以法为教,以吏为师
清风典历以法为教,以吏为师原标题:清风典历以法为教,以吏为师译文因此明君的国家,摒弃古代典籍,以法令为教材;禁绝先王的言论,以官吏为教师;禁止游侠刺客的凶悍行为,把上阵杀敌视为勇敢。所以国内的民众中,擅于言谈的人说话要符合法律,从事劳动的人要回到农业生产中去,英勇善战的人要去军中...
由出土秦律令重审“以法为教”
众所周知,秦代施行“以法为教,以吏为师”政策,法家认为想要实现壹赏、壹刑、壹教,进而壹民于“农战”,法家之“法”是实现这一路径的关键。所谓“治强生于法”“明法者强,慢法者弱”。因此,在法家看来,“法”应作为一切事物的客观准则,是天下之公器,那么,想要实现壹赏、壹刑、壹教的关键就在于首先要实现“...
《为吏之道》:秦欲塑造的官吏形象
秦所奉行的吏治方针,与《韩非子》中“以法为教,以吏为师”相一致。《为吏之道》对吏的道德模范作用和为基层地方提供教化的作用要求颇高,为吏职赋予了三大职能:法律执行者、知识传授者和道德表率者。之所以如此,导源于律制本身所包含的政治、社会秩序一体化和社会评价机制划一的制度设计。据此展开的律治,势必只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