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融资性贸易纠纷案,法院认定不是真实交易,从这三点着手!
怎样才能切实规避融资性贸易,尤其是难以穿透的情况下?还有正常的煤炭贸易中,也会常常出现直发、瞬转、背靠背转嫁风险、以销定采等情形,这对于供应链公司来说,要怎么合规开展业务...为了帮助国企、供应链公司、物流商、银行等更好切入煤炭市场,我们将于11月21-22日在太原举办第二期《煤炭供应链业务实操课&业务...
法官说法 | 什么是融资性贸易?(附案例和审判要点)
丁公司抗辩,丙公司以买卖之名义,对真正的资金需求上游方出借资金,取得子虚乌有的货物及货权,以购货订单及送货单的形式,以丁公司为中间通道,将所谓的货权转移至真正的资金需求下游方,形成融资性贸易闭环。换言之,丙公司是以买卖合同之名,行违法借贷之实,因此丙公司以买卖合同起诉,没有相应的事实和法律依据,不应得...
供应链金融vs融资性贸易,谁才是真正的监护人?
融资性贸易:金融界的“影子玩家”反观融资性贸易,这家伙就有点“挂羊头卖狗肉”的意思了。它披着贸易合同的外衣,干的却是资金借贷的勾当。说白了,就是通过虚构交易来套取资金,玩的是“空手套白狼”的游戏。这种模式风险极高,不仅容易引发信用危机,还可能触犯法律红线。分两种玩法:一种是买卖型融资,假装买卖货物...
假国企?国企医药集团巨额应收账款无法回收,因深陷融资性贸易?
“融资性贸易业务是以贸易业务为名,实为出借资金、无商业实质的违规业务。其表现形式多样,具有一定的隐蔽性,主要特征有:一是虚构贸易背景,或人为增加交易环节;二是上游供应商和下游客户均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或上下游之间存在特定利益关系;三是贸易标的由对方实质控制;四是直接提供资金或通过结算票据、办理保...
央国企开展贸易中垫资,就是融资性贸易吗?
“以贸易业务为名对外提供或出借资金”这一特征真正的意思应当是“除有商业实质的正常垫资贸易以外,为了实现其对外提供或出借资金的目的,而开展的没有商业实质的垫资贸易业务”,不然的话国资委大可以将融资性贸易的特征缩略为“贸易业务中对外提供或出借资金”,恰恰“以贸易业务为名”才是这一特征最关键的部分。
文丰研究 | 国有企业融资性贸易法律规制
摘要:融资性贸易是以贸易业务为名,实为出借资金,无商业实质的违规业务,干扰了正常的经济秩序和金融市场,极端风险下可能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www.e993.com)2024年11月25日。目前国资监管部门对于融资性贸易的整治行动主要集中在中央企业,但普通国有企业也应规范贸易管理,完善内控制度,防范相关风险。
案例分析:贸易单据齐全,一央企仍被认定为融资性贸易?
符合上述交易流程的贸易行为,一般不构成融资性贸易。实践中,若市场主体从事融资性贸易,存在众多合规风险及商业风险,例如因双方虚假意思表示导致买卖合同无效的合规风险、因实际借款方无力清偿债务而又无法再向下游买方主张支付货款的回款风险、虚构贸易背景的情形下向下游企业开具增值税发票而被税务机关或法院认定为虚开...
“融资性贸易”能否胜诉?云南省国资委提供真实案例参考
云南省国资委2023年第四期“以案释法”典型案例公布,其中有一案例就“真实贸易”与“融资性贸易”的区别做了详细解释。01案情简介A公司与B公司签订《某冶金产品买卖合同》一份,约定A公司向B公司出售某冶金产品百余吨,单价X万元/吨,合同金额数千万元,同时还约定A公司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交货,B公司...
金龙鱼深陷国企50亿诈骗案:棕榈油贸易融资如何造成国有资产重大...
上述通知同时指出融资性贸易的主要特征,一是虚构贸易背景,或人为增加交易环节;二是上游供应商和下游客户均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或上下游之间存在特定利益关系;三是贸易标的由对方实质控制;四是直接提供资金或通过结算票据、办理保理、增信支持等方式变相提供资金。
天职洞察 | 贸易“十不准”对央国企内控体系到底产生什么影响?
融资性贸易合同条款通常存在垫资、融资、借款本金、借款利息等借款合同常见表述,本质是无商业实质、以贸易业务为名对外提供资金,或通过结算票据、办理保理、增信支持等变相提供资金,为上下游企业提供融资便利,充当融资通道,极易滋生腐败。融资性贸易资金方缺乏对货权的实际掌控,缺少对货物市场波动的关注,存在巨大资金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