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税“惠”农,账管家带您看农业及农产品增值税征收政策简析
1.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的粮食和大豆免征增值税;2.对其他粮食企业经营粮食,除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外,一律征收增值税。(1)军队用粮:指凭军用粮票和军粮供应证按军供价供应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粮食。(2)救灾救济粮:指经县(含)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凭救灾救济粮食(证)按规定...
天职洞察 | 贸易“十不准”对央国企内控体系到底产生什么影响?
包括与历史做法和行业经验不符的付款及收款安排、对下游企业全额预付对上游客户存在较长的账期或向上游企业支付货款、开具汇票或信用证等方式完成与上游客户的结算,再以授予下游企业一定时限的信用期的方式,向下游企业提供资金支持(融资性贸易)、销售或采购单价明显偏离市场平均水平的交易,或通过类似调节仓库租金的方式掩...
【政策梳理】中药产业相关税收政策解读
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
关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增值税免税问题
解答内容:经请示,不能免征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198号)第五条规定: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和经营本通知做列免税项目的其他粮食经营企业,以及有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销售业务的企业,均需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认定免税资格,未报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
二万字实操手册:私募基金增值税全解析
根据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等规定参照国际惯例,按照经营规模及会计核算健全与否将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应税销售额或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简称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39个最常见的疑难业务的会计税务处理方法
另外,企业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表”的“已交税金”项目下,增设“减免税款”项目,反映企业按规定减免的增值税款,可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的记录填列;在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直接在“销项”项目的“免税货物”反映其“销售额”即可,不需填报“税额”(www.e993.com)2024年11月19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
四、对粮油加工业务,一律照章征收增值税。五、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和经营本通知所列免税项目的其他粮食经营企业,以及有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销售业务的企业,均需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认定免税资格,未报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认定,不得免税。享受免税优惠的企业,应按期进行免税申报,违反者取消其免税资格。
湖南省粮食局关于印发《湖南省粮食流通统计制度(2013—2014年度...
为进一步适应粮食流通发展变化的新形势,建立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着力构建严谨、实用、高效的统计调查方法和指标体系,更好地满足国家粮食宏观调控需要,根据《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通知》(国粮调[2012]240号)要求,我省在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重新修订了《湖南省粮食流通统计制...
关于印发2009~2010年度《湖南省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通知
为切实做好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更好地适应粮食流通发展对统计工作的新要求,根据《统计法》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以及国家粮食局印发的《2009~2010年度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要求,我局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2009~2010年度湖南省粮食流通统计制度》(以下简称新制度),经省统计局审核批准(湘统函〔2008〕...
2012年国家支持粮食增产农民增收的政策措施
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