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前端介绍行为是否必然构成后端犯罪的共犯
“如果实施犯罪时故意的内容不同,就背离了共同犯罪故意的本意,因而也不能共同共同犯罪”,但不影响构成独立罪名,即共同犯罪要求二人以上有共同意志;如果确有证据或理由表明行为人并不可能知晓自己前端提供信息的介绍行为会被后端犯罪利用,或者要求前端介绍行为人明知自己的介绍行为会被他人后端犯罪利用属于常...
王怡之:以“因果力”为中心划定共犯人责任范围——以一起非法吸收...
其本质就是有主观意思联络的行为人的行为对共同犯罪结果的产生起到了一定程度的“促进作用”。换言之,如果有主观意思联络的行为人的行为不能对共同犯罪结果的产生起到一定程度的“促进作用”或者仅能对“部分”共同犯罪结果的产生一定程度的“促进作用”,那么该行为人不能对犯罪结果负责或者仅能负部分责任。公诉机关...
张明楷:共犯人分类的比较考察
例如,赵国强教授认为:“所谓透过型的共同正犯,就是指在共同犯罪过程中透过他人来实施犯罪实行行为的共同犯罪人。从司法实践来看,这样的共同犯罪人通常都是指共同犯罪的组织者、指挥者、领导者或策划者,尤其是在有组织的共同犯罪如犯罪集团中,这样的共同犯罪人对整个共同犯罪的实施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其对犯罪实行行为的...
企业家喊冤案例之十:这个民营企业家怎么能认定为受贿罪的共犯?
首先,从共同犯罪理论角度看。介绍贿赂行为,是在行、受贿双方之间牵线、搭桥,客观上既帮助了行贿方,又帮助了受贿方。根据共同犯罪理论,介绍贿赂行为,既可能构成受贿的共犯,又可能构成行贿的共犯。如果一行为同时符合受贿共犯和行贿共犯的构成要件,则应择一重罪,即以受贿罪定罪处罚。其次,从罪刑法定原则角度看。
刘仁文 姚万勤: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中“明知”的认定
首先,如果存在意思联络的话,应当是与被帮助者一起成立共同犯罪,而不应成立本罪。根据我国刑法关于共犯的规定可知,成立共同犯罪不仅客观上需要具有共同的行为,而且主观上存在共同的意思联络。如果行为人已经跟他人形成了共同的意思联络而实施了帮助行为,那么理应成立共犯而不应成立本罪。
【名家视角】王秀梅、张雪:涉人工智能犯罪的刑事责任与处罚
传统刑法理论认为只有最终造成侵害的行为才是正犯行为(www.e993.com)2024年7月29日。然而,对于涉人工智能行为人的参与行为,如提供技术帮助的行为,往往是法益侵害的关键行为。对于明知他人利用人工智能系统实施犯罪行为,仍然提供技术支持或帮助,造成严重危害的,应属于需要独立处罚的技术帮助行为,直接按照共犯行为正犯化理论以正犯行为处罚。刑法规定的帮助...
《花月杀手》:绝佳的艺术表现力,但不适合大众
这种慢火煲汤的方式,在影片开头一段时间是完全调不出鲜味的。只有进入到故事中段,当幕后主犯叔叔越来越暴露出杀人劫财的真实目的,而主角年轻人开始困惑于自己的共犯行为时,观众才会恍然大悟,原来他们是这样的人!不加科技和狠活,当食材自身的鲜味被诱发出后,戏的味道变得越来越浓,能让人看到其他影片中看不到的微妙...
案例研究 | 张明楷:25个案例谈共同犯罪认定方法
因为在离开甲的行为孤立地判断乙的行为时,根本不能得出乙实施了“犯罪行为”的结论,甚至可能认为乙实施的是正当业务行为。其实,传统的认定方法是一种循环论证:在肯定了乙是共犯的情况下,才说乙的行为是犯罪行为。可是,基于什么理由肯定乙是共犯?又不得不说乙实施了犯罪行为。
刘志超|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法律适用...
而假设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行为人没有在上游犯罪既遂前进行过沟通,是在既遂之后方才有意思联络的,就不认为是“事前通谋”。当然,如果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行为人与上游犯罪分子之间并不是一锤子买卖,而是长期以来,双方之间都存在稳定的合作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应当认定存在“事前通谋”,可以认定为共犯。其次来说,“事...
陈兴良 | 共犯行为的正犯化: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为视角 |...
共犯行为正犯化概述正犯与共犯在行为实体上存在区分,这是区分制的事实根据之所在。在规范特征上,正犯是刑法分则规定的,而共犯则是刑法总则规定的,由此形成正犯与共犯的二元制。例如,强奸罪的正犯行为是指采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实施该行为的是强奸罪正犯,而教唆或者帮助他人实施强奸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