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普法】借款人配偶的还款行为是否构成法律意义上的事后追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
借款人配偶的还款行为是否构成法律意义上的事后追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
【以案释法】借款人配偶的还款行为是否构成法律意义上的事后追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
什么是追认及其在金融法律程序中的应用?追认的条件和流程有哪些?
追认,简单来说,是指对先前未经授权或不完全合法的行为进行事后确认,使其具有法律效力。在金融领域,追认的应用场景较为广泛。例如,当某一代理人在未获得充分授权的情况下进行了一项金融交易,委托人可以通过追认来认可这一交易的有效性。或者在公司治理中,董事会可能需要对管理层某些未经正式决议但已实施的重要财务决策...
还款行为并不构成法律意义上事后追认
借款人欠钱不还,出借人能否以借款人配偶名下银行卡有数次还款交易记录,从而认定借贷行为系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或夫妻一方进行了事后追认,进而认定案涉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原告李某与被告刘某系朋友关系,被告郭某与被告刘某原系夫妻关系,后协议离婚。刘某于2014年向李某借款40万元,2019年10月刘某出具借条并签名。
越权代表行为及其法律后果的审查认定要点
公司享有追认权,在相对人为非善意的情况下,如果公司愿意追认,则表示其同意受到越权代表行为的约束,越权代表行为因受到公司追认而有效(www.e993.com)2024年10月14日。三、越权代表无效的后果有别于无权代理越权代表无效后,不能类推适用无权代理制度的法律后果,不能向法定代表人个人主张责任。越权代表行为和无权代理行为存在显著区别,不能简单类推...
...车浩、时延安、田宏杰等:利用银行系统漏洞获取财物行为的辨析
就本案来讲,具有法律评价意义的事实行为包括三个:第一个行为,行为人的积利金账户中出现异常并显示行为人拥有900克虚拟黄金时,行为人产生占有的意思并形成支配;第二个行为,行为人用其账户里的虚拟黄金,先后多次出售套取现金的行为;第三个行为,银行及公安机关向其追索所获款项时,行为人退还所得钱款的行为。从刑法...
夫妻离婚后,宝马车到底归谁?
1.虽为一方所负债务,但夫妻后续又就债务达成了合意,即夫妻一方事后追认或者有其他共同意思表示共负债务。此合意包括明示和默示两种方式。明示包括双方共同签字、一方以各种方式明确表示合意(包括电话录音、微信、短信、邮件等)或非举债一方以名下财产做出归还借款、设立担保等追认行为。
福州10岁女孩一月花数千元“买卡”!家长要求全额退款,最新回应!
筱筱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购买大额商品的行为明显与年龄、智力明显不符。黄女士不同意、不追认筱筱的购买行为,因此该民事法律行为属于无效。根据《民法典》第157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予以返还。因此店主应将收取的费用予以返还,同时黄女士也应将女儿购买的卡片予以返还,即“双方返还...
1949年,“汉奸”朱大同临刑前放声大笑,一年后新中国追认为烈士
可是后来事态的发展超乎了所有人的预料,朱大同的种种行为已经宣告了他的叛变行为成了事实。郭子化是当时我党在苏北地区的重要人物,对我党的各项工作都做出了突出贡献,是当之无愧的民族英雄。可是朱大同却亲自参与了对郭子化的抓捕工作,并且亲手将郭子化给关进了中统的大牢,期间没有任何要向郭子化通风报信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