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 | 建筑设备租赁期限约定不明情形的处理
2024年4月19日 - 澎湃新闻
2013年8月,某建筑设备租赁站与雷某签订租赁合同,约定雷某向该租赁站承租钢管、扣件、顶托等建筑材料,并就租金、违约金及支付日期等事项达成一致,但关于租赁期,合同中仅约定“完工后应及时归还租赁物资”。2013年8月至2015年12月,雷某陆续在该租赁站租赁钢管共74892米、扣件共37200套、顶托共3350个、套筒共345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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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备租赁期限约定不明情形的处理
2024年4月18日 - 云南网
第二种观点认为,双方当事人作为商事主体,既然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完工后应当及时返还租赁物,显然对完工的时间具有一定的预判,应当属于附终止期限的租期约定。钢管租赁物已全部返还,仅有少量配件未返还,可表明工程已于2016年10月全部完工而不再需要租赁物,故租赁终止期应确定为2016年10月11日。评析笔者赞同第二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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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法院:民商事案件违约责任纠纷的110个参考案例(一)
2024年7月10日 - 网易
以第三人对标的物享有承租权作为权利瑕疵的,出卖人与第三人租赁合同关系的解除,可以作为权利瑕疵清除的重要依据。买受人以通知方式解除与第三人之间的租赁合同关系,但第三人提出异议,买受人又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合同解除效力的,应以法院终审裁判的生效时间,作为认定权利瑕疵是否清除的时间依据。出卖人与第三人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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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重要!最高法院:如何判断和区分是合伙还是借贷关系?(非常详细的...
2019年3月30日 - 网易
常献周主张案涉款项为合伙股金,但其未与魏必等人成立合伙企业,未签订书面的合伙协议,也未提供证据证明张强、魏必等参与经营常献周的‘钢管租赁业务’,常献周提交的相关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与张强、魏必等存在合伙关系。一、二审判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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