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全面了!8大工程价款结算纠纷裁判规则汇总!(20年审判经验总结)
作为结算依据的结算协议在实践中经常因其效力性问题引发纠纷,较常见的就是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下是否还能依据合同约定的结算协议进行价款结算。有法院认为,如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则相关的协议均无效,即必然导致以无效的施工合同作为结算依据的结算协议无效。但也有法院认为,如果结算协议是当事人另行达成的、独立于建...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建设工程纠纷典型案例(2024)
双方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以政府审计部门的审计结论作为工程款结算依据”,工程款结算应遵照民事主体之间的意思表示确定。但双方当事人后期以实际行为改变工程款结算方式并履行了付款义务的,应认为对工程款的结算进行了实质变更。发包人在支付全部工程款后,又以政府审计部门审定的金额减少为由要求承包人返还工程...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款及利息的司法保护
发包人与承包人就同一建设工程签订多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情况下,应当依据或者参照哪份合同认定工程款,是实践中常遇到的问题,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建工解释一》相关规定作出认定。承包人的结算报告、审计结论、结算协议能否作为认定工程款数额依据的问题,应当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适法观点选编(第08辑)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指在发包人经承包人催告支付工程款后的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工程款的情况下,承包人享有的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或者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并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
欠工程款的有救了!最高法批复“结算”新规
中小企业账款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尤其是大型企业在建设工程施工、采购商品或者服务等合同中,常与中小企业签订合同约定在收到第三方(业主或上游采购方)向其支付的款项后再向中小企业付款,或约定按照第三方向其拨付的进度款比例向中小企业支付款项,这类以第三方支付款项作为付款前提的“背靠背”条款,是引发相关款项支付纠纷...
【普法强基在行动】结算单仅有公司盖章,能要回工程款吗?
此外,欠款单出具后,A公司的法人崔某也拒绝对加盖公司印章的欠款单签字追认,也无法确认是否系A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因此,该证据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原告仅以《工程结算欠款单》主张本案价款给付的请求因无事实和法律依据而不能成立,法院不予支持(www.e993.com)2024年11月10日。张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有许多工程施工人员...
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相关结算协议是否当然无效?|寿法案例
当事人诉前达成结算协议,经审查协议有效的,应当以结算协议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对结算协议及其效力的认定应当重点审查是否为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1)双方共同签字盖章的结算协议,一方仅以对方存在欺诈、胁迫等行为否认结算协议效力,没有充分证据证明的,不予支持;(2)双方诉前共同委托有关机构、人员对工程...
以审计结论作为结算依据的前提是合同的明确约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诉争的工程款结算问题,与法律规定的国家审计主体、范围、效力等内容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不能当然地认为国家审计机关的审计结论可以直接作为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结算依据,而是应当考虑双方的合同约定及履行情况。本案中分包合同约定最终结算价应以业主审计为准,应当理解为工程最终结算价需要通过专业的审查...
合同约定不明情形下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起算点的认定
首先,第二十七条意在将利息起算点提前。在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时,第二十七条拟制了三个“应付工程款之日”作为利息的起算点,即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不难发现,三个时间节点意在将...
合同无效但工程竣工并交付使用 工程款怎么算?法院:依法参照合同...
实践中,通常会出现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结算期限届满后,因对结算价款存在争议仍就此事宜进行协商,最终对工程总造价、欠付工程款数额及付款时间达成新的协议。该种情形是否导致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起算时间做相应顺延,存在争议。全奕颖认为,从《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的规定看,承包人就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