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食品经营者报告管理有关事项的通告...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指导本市行政区域内相关食品经营者报告管理工作;负责跨省承包经营集中用餐单位食堂、利用自动设备跨省经营(包括我市经营者利用自动设备跨外省经营的)和跨省从事食品销售连锁、餐饮服务连锁、餐饮服务的经营管理(包括我市经营者跨外省从事经营管理活动的)活动的食品经营者报告事项的报告管理工作。
五部门加强集中用餐单位食堂承包经营食品安全管理
《通知》明确,集中用餐单位对本单位食品安全负总责,承包经营企业对其承包经营食堂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各地行业主管部门应强化行业管理责任,市场监管部门应强化监管责任,加强要点检查,实施联合惩戒和信用管理。《通知》强调,承包经营企业在集中用餐单位食堂所在地取得食品经营许可,高校申请集中用餐单位食堂许可的,由省级...
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联合发布通知:强化集中用餐单位食堂承包经营...
中国食品安全网讯(罗鹏飞)近日,市场监管总局、教育部、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及国管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强化集中用餐单位食堂承包经营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进一步提升学校、养老机构、医疗机构、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等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品安全水平,加强对食堂承包经营行为的管理,降低风险隐患。
五部门联合发文!事关集中用餐单位食堂
承包经营企业在集中用餐单位食堂所在地取得食品经营许可,高校申请集中用餐单位食堂许可的,由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根据教育管理层级对应关系等确定许可和审查权限。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不得承包集中用餐单位食堂。近日,市场监管总局、教育部、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管局联合印发《关于强化集中用餐单位食堂承包经营食...
事关集中用餐单位食堂!五部门联合发文——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教育部、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管局联合印发《关于强化集中用餐单位食堂承包经营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加强集中用餐单位食堂承包经营食品安全管理,降低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不断提高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水平。
严格学校等集中用餐单位食堂许可审查要求
承包经营企业应在集中用餐单位食堂所在地取得食品经营许可(www.e993.com)2024年11月22日。所在地一般指所在县级行政辖区。同时,《通则》还明确承包经营企业应按要求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其经营规模和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应与拟承包食堂的经营面积、经营项目、供餐人数等相匹配。跨省承包经营集中用餐单位食堂的,应向集中用餐单位食堂所在地和营业...
五部门联合印发通知 推动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责任
中新网8月8日电近日,市场监管总局、教育部、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管局联合发布《关于强化集中用餐单位食堂承包经营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推动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责任,集中用餐单位对本单位食品安全负总责。全文如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教育厅(教...
市场监管总局新规!承包经营单位食堂,应当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第四条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分为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中用餐单位食堂。食品经营者从事食品批发销售、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的,利用自动设备从事食品经营的,或者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应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标注。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应标注学校自营食堂、学校承包食堂(含承包企业名称)、托幼机构自营食堂、托幼...
五部门:强化集中用餐单位食堂承包经营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央视网消息:据“市说新语”微信公众号消息,近日,市场监管总局、教育部、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管局联合印发《关于强化集中用餐单位食堂承包经营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加强集中用餐单位食堂承包经营食品安全管理,降低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不断提高集中用餐单位...
《辽宁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解读
《细则》将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分为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中用餐单位食堂。强化分类许可管理,细化标注内容,明确食品经营者从事食品批发销售、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的,利用自动设备从事食品经营的,或者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应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标注。其中,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应标注学校自营食堂、学校承包食堂(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