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法新知|短视频平台著作权侵权法律问题研究——以长视频平台诉短...
前者指直播、短视频权利主体平民化、分散化,且缺乏有效的权利公示系统;后者则指短视频对长视频的使用可能构成合理使用,而合理使用是著作权法中较难把握、主观性较强的问题。长视频平台则普遍否认存在合理使用判断难题,认为短视频中对长视频的使用基本都构成侵权行为。4关于“通知—删除”程序实施情况短视频平台普...
李陶:欧盟《人工智能法》对我国著作权制度创新的启示
该法在有关的立法说明和条款中明确,在人工智能系统开发、训练、检索、分析、提供等领域出现著作权问题应当在欧盟著作权制度的框架下解决,著作权责任主体是“通用人工智能模型的提供者”(Providersofgeneral-purposeAImodels,ProvidersofGPAI)。具体在欧盟《人工智能法》第53条第1款(c)项规定:“通用人...
【网信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全文
第一条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
原告:“你抄袭我!”被告:“你也是抄的~”丨松法·案
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因此,要想成为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应当具有独创性且能以某种形式复制。具体可以从外在表达是否同时具备“独”与“创”两个条件来进行判断。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独”是指劳动成果源于...
互联网法治 | 人工智能生成内容著作权保护路径分析
第二,不会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具体而言,首先,人工智能应用是一个为人类所利用的创作工具,工具的革新和进步可能改变作品生成的方式和效率,不能以此为理由认为人工智能技术进步会带来不合理损害。否则,科技进步将不复存在。其次,绘画风格或文章风格属于思想范畴,本身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换言之,即使...
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著作权归属问题及法律规制
也就是说,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独创性很大程度取决于其背后使用者的创新能力(www.e993.com)2024年12月18日。因此,如果使用者通过人工智能将其个人内在的创造性思维向外表达形成可视化的内容,则兼具内容独创性和作者主体资格的标准,所创新内容也就具备作品的属性,应受著作权法的保护。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著作权归属现状及问题...
杨翔宇|数字时代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困境与出路
有关“法定主义”通常有两种形式,一种形式是对合理使用条款的严格的文义解释,表现为只要不符合著作权法所列举的12种封闭情形中,直接认定行为不构成合理使用。例如,北京华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某网股份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中,在有关合理使用判定的部分写到“华某公司系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并...
学法时习之丨关于著作权,这些知识你应知晓
在我国,著作权也称版权,是指作者及其他依法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专有权利。我国著作权的主体有哪些?我国著作权法第二条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
来认真讨论下 AIGC 带来的“著作权”问题——AI 创作的内容版权...
《著作权法》第三条将作品定义为“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因此判定AIGC是否能够被认定为“作品”,一般需要从四个方面进行考虑:1.是否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2.是否具有独创性;3.是否具有一定的表现形式;4.是否属于智力成果。AIGC属于文学、艺术领域,能够借助文字、...
北京互联网法院探索为“AI文生图”著作权划定边界
涉案图片是以线条、色彩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造型艺术作品,属于美术作品,应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第二,原告是涉案图片的作者,享有涉案图片的著作权。就涉案作品的权利归属而言,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作者限于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因此人工智能模型本身无法成为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作者。原告是根据需要对涉案人工智能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