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络环境下,诽谤罪主观方面的特点有哪些?
(二)网络环境下诽谤罪主观方面的特点刑法理论上将故意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希望看到他人名誉毁损的效果。而间接故意则是行为人对他人名誉的败坏无所谓,对于其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也不采取有效措施积极避免。徘谤罪的主观方面只包括故意,不包括过失,这一点通常没有疑问,但是否应包含间接故意...
汪小菲正式反击,起诉大S经纪人“诽谤罪”,此前严厉警告被无视
汪小菲则着重指出,自己曾数次到台出席庭审,但并未妨碍法庭审判,并指控S的代理人恶意中伤其声誉。但S的经纪公司对此根本不予理会,不但没有任何的道歉,也没有任何的反应,这让汪小菲很是失落。最后,经过台北法庭的判决,汪小菲最终还是把他的经纪公司起诉,希望能得到司法公正的判决。这个案子的背后,并不只是...
一边诋毁一边示爱?汪小菲气急败坏,提告大S经纪人加重诽谤罪
于是汪小菲气急败坏,直接委托律师向台北地检署提告廖玮琪加重诽谤罪。北检主任检察官已将廖玮琪分“他字案”被告侦办,近日也传唤了廖玮琪说明。汪小菲越是想解释,就越证明了他放不下大S。可“一边诋毁一边示爱”也不是空穴来风。吵架时,汪小菲没少在微博“发疯”,别说大S,具俊晔、小S、许雅钧都没少受波及。
周玉蔻又吃官司!涉造谣“小三夺权”,被依“加重诽谤罪”起诉
但邱女申请再议,台湾“高检署”命台北地检署重查,二度侦查时传唤黄茂雄及黄育仁父子,黄茂雄否认邱是小三,黄育仁则证称,他从未向周说过邱是小三。因此检方认定周玉蔻报道不实,1日依“加重诽谤罪”起诉周玉蔻。综合台湾“中时新闻网”、台湾“太报”报道,台湾东元电机2021年曾爆发集团负责人黄茂雄与儿子黄育仁的经...
周蓬安:大跌眼镜!75岁退休干部举报县委书记被逮捕
再说,即使长期捐资助学、扶危济困的“迁西好人”马树山真的因此被认定犯有诬告陷害罪、诽谤罪,按照现有刑法能判一个年逾75岁的老人多重的刑期?《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精品工程|网络诽谤的刑法规制探析
网络诽谤的主观方面应存在故意,即明知自己捏造事实、传播虚假消息等行为必然或可能会对他人名誉造成伤害,却希望结果发生,或是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造成他人名誉的伤害却放任结果发生(www.e993.com)2024年7月29日。在我国传统诽谤罪中故意只包括直接故意,网络诽谤这一特殊诽谤行为也延续了仅包含直接故意的观点。但在我看来,网络诽谤的犯罪故意中应当包含间...
网络平台发布侮辱、诋毁他人言论的侵权认定|名誉权|诽谤罪|侵权人...
侮辱、诽谤行为和公布他人隐私。侮辱行为是以语言、文字或动作贬低他人人格的行为,使用侮辱性的言词,使名誉权受到损害的文字侮辱行为;诽谤行为是通过发布虚假事实以损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往往表现为无中生有、捏造虚假事实或因听信一面之词妄下结论造成对受害人的诽谤;公布他人隐私是未经他人许可泄露他人个人隐私以损...
高校学报及社科类综合刊2024年第1期法学要目汇编
内容提要:网络暴力犯罪是侮辱、诽谤等攻击性言论行为在网络空间的表现形态,通常需要适用侮辱罪、诽谤罪对其予以刑事规制。这两个罪名在我国《刑法》中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的主流观点认为“告诉才处理”案件仅属于自诉案件,它只能适用自诉程序,需要由自诉人向法院提起自诉来获得救济。此种认识误...
网络暴力刑法规制的乏力与重塑——以侮辱、诽谤罪为中心
诉讼程序转变论认为,除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侮辱、诽谤行为外,一般情况下侮辱、诽谤罪只能适用自诉程序,这导致网络暴力案件中,被害人寻求刑事救济的实际效果不佳,网络暴力案件应全部转为适用公诉程序,借助司法力量维护被害人权益。支持网络暴力案件转为公诉案件的主要理由有:第一,侮辱、诽谤罪等亲告罪设立的依据...
关于朱婷起诉他人犯诽谤罪一案的六个法律问题,你知道几个?
这段话的意思有两层:一是朱婷并未亲自去报案,她委托了律师报案,律师报案时需向公安机关出具委托书和朱婷的身份证明;二是公安机关认为,该案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应当到法院提起自诉,因此并未受理朱婷的报案。为什么朱婷需要到法院去起诉?散布谣言、故意抹黑诋毁朱婷,属于诽谤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