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打架致人轻伤,会被判刑坐牢吗?
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本案中,受害人的伤情符合《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中的轻伤,打人者实施非法损害他人身体行为,侵犯了受害人的身体权,主观表现为故意且满足主体要件,因此构成故意伤害罪。同时,受害者一方也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诸如医疗费、误工费、精神...
陕西长安竞技三名教练酒吧打人被判刑 含前国脚
那个教练站在吧台前面骂人,和他一起的另外四个教练也起身往吧台聚,四个人都在骂人,罗某甲还了几句嘴,对方骂的更厉害,一个教练拿了一个椅子砸进了吧台,双方互骂着脏话,一个教练冲进吧台用手抓赵某某的头发、另一只手打赵某某的头和脸部,另外有一个教练冲进吧台按住罗某甲的头用拳头打他的头部,看见他们打罗...
刑事和解的实体实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73条第2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做出不起诉的决定。”第3款规定了对不起诉案件的处理方式:“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
无锡两人引诱未成年人卖淫 被判刑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检察院以澄检未刑诉〔2018〕9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徐某犯组织卖淫罪、聚众斗殴罪,被告人倪某某犯组织卖淫罪、强奸罪,本院受理后,经审查于2018年12月21日立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陈春来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徐某及其辩护人孔原,被告...
最高人民法院2014年11月24日发布未成年人审判工作典型案例98例
2011年6月19日20时许,被告人张某在河北省某市一饭店内,酒后无故持啤酒瓶击打被害人余某头部,并将余某右前臂划伤,余某经鉴定为轻伤。(二)裁判结果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张某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