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既未遂应当如何认定?
第二种意见认为,对全案应认定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将销售金额折算成货值金额后累计计算,共计49万元,选择“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幅度,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第三种意见认为,对全案应认定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适用重刑吸收轻刑的原则。在本案中,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进行量刑...
人民法院案例库︱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罪裁判观点
在王某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一案(入库编号:2024-02-1-067-002)中,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本案中因存在农户移栽时间晚、种植密度大,以及天气影响等因素,难以对农户生产遭受损失情况作出认定,故难以认定为生产、销售伪劣种子罪。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的规定,生产、销售伪劣种子,不构成生产、销售伪劣种子罪,但是销售金额...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法律规定
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
3·15特辑 | 生产、销售伪劣烟草,判刑!
该案邓某甲参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货值金额超过二百万元,依法应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鉴于该批烟草专卖品尚未销售,属于犯罪未遂且具有从犯等情节,但其量刑仍需在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即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进行,结合其认罪悔罪态度等考量,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烟草是特种经营产品,国家对烟草实行专控生产和销售,...
以案说法丨生产、销售不合格的桶装饮用水 法院:罚款判刑!
经睢县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陈某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结合量刑规范化的指导意见,判决陈某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5000元。睢县公安局依法扣押陈某非法所得人民币20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法官说法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
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产品行为如何定性
狭义的伪劣产品仅指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冒充合格的产品”(www.e993.com)2024年11月13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一条规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犯罪对象不包括只是“假”但不“劣”的...
...尚未销售就被查获的能否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2001年4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二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达到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销售金额三倍以上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目前,对于购买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还...
从刑事一体化的角度谈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的辩护方法
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达到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销售金额三倍以上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烟草相关解释也持类似立场。也即,销售上述两类物品,待售未售部分以犯罪未遂定罪处罚。然而,《药品司法解释》在销售假药罪方面,似乎采取了不同的立场,刚才提到的《药品司法解释》第20条规定,“销售...
以低价白酒冒充知名白酒行为的刑法定性分析
应根据具体案件情节,以行为人可能适用罪名的法定刑为判断标准,并不因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的最高法定刑为无期徒刑而一概排除假冒注册商标罪的适用。同时,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中的数额是指销售金额,存在既遂与未遂形态;而假冒注册商标罪中的数额是指非法经营数额,是否销售不影响数额的认定,在判断罪名轻重时需要...
最高法指导案例:现场查获的假药能否计入销售金额?
然而,生产、销售假(劣)药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不同,并未以销售金额作入罪标准。但从《药品解释》可以看出,销售金额仍然是生产、销售假(劣)药罪量刑的重要考量因素。实践中,在多数情况下,要准确查明生产、销售假药、劣药者已实际销售的金额,往往存在很大困难;仅据销售金额定罪量刑,还存在轻纵犯罪问题,因此,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