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斡旋受贿与利用影响力受贿之界分
在法定刑方面,根据《刑法》第386条之规定,对受贿罪的处罚援引第383条对贪污罪的处罚,法定刑最低刑为拘役,最高刑为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和剥夺政治权利。索贿的从重处罚。根据《刑法》第388条之规定,斡旋受贿以受贿论处。根据《刑法》388条之一规定,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法定刑有三个量刑幅度,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
贪污贿赂案件35个问与答
一人有限公司可以成为单位行贿罪的主体。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家庭财产混同,不能有效区分,其以公司名义从事的犯罪应认定为自然人犯罪,不宜认定为单位犯罪。利益归属作为区别单位行贿罪与行贿罪的标准之一,对于因行贿所获利益归属于单位的,属于单位行贿罪;利益归属于个人的属于行贿罪;单位从中获取利益、代表单位行贿的个...
斡旋受贿与利用影响力受贿定性辨析
应当认定为‘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国家工作人员索取、收受具有上下级关系的下属或者具有行政管理关系的被管理人员的财物价值三万元以上,可能影响职权行使的,视为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
收钱后承诺斡旋但并未实施是否构成受贿
第二种观点认为:姜某的行为应认定为受贿罪(斡旋受贿)。主要理由是,“承诺即可定罪”的条件并未明确只适用于直接受贿的形式,同时司法解释中关于构成受贿罪谋利事项的承诺、实施、实现三阶段规定的适用也未区分直接受贿还是斡旋受贿。姜某已经承诺张某向黄某打招呼过问案件,并收受了好处,符合斡旋受贿的构成要件。评析...
对行贿所得不正当利益处置问题的思考
另外,对于斡旋受贿犯罪强调的要件包含“谋取不正当利益”,对向犯亦然。所以,若双方行为人均未谋取不正当利益,在现行法律体系中不构成贿赂犯罪。对于国家工作人员,仅可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给予党纪政务处分,违纪违法成本过低。
以案明纪释法丨斡旋被拒后收受财物构成何罪
一、张某的行为属于斡旋受贿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www.e993.com)2024年11月21日。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
案例研究丨斡旋型受贿罪的认定
如何认定直接受贿和斡旋受贿是在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并且容易产生争议的问题,关于国家工作人员为请托人谋取利益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实施的情形,在我国刑法上涉及两个罪名,一是《刑法》第385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受贿罪,二是《刑法》第388条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
收受财物承诺斡旋构成受贿罪吗?
刑法规定受贿罪,本质上是要惩治侵犯职务廉洁的行为。一旦公职人员的职务行为廉洁性和不可收买性受到侵害,并具备为他人谋利的条件,则应予以惩治。法律明确斡旋受贿“以受贿论处”,并将其拟制为受贿罪的一种特殊行为。行为人虽索取或收受财物后仅承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未实施斡旋行为,但其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和...
检察日报:公职人员虚假承诺“斡旋”,该定何罪?
首先,张某的“斡旋”承诺使行贿人产生信任,系利用了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侵犯了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受贿罪的保护法益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按照刑法第385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第388条“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的规则,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既包括国家工作人员本人职务范围内的...
斡旋被拒后收受财物构成何罪
一、张某的行为属于斡旋受贿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