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说税 | 自然人异地提供建筑服务,需要预缴增值税吗?
问:自然人异地提供建筑服务,需要预缴增值税吗?答:不需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规定:“本办法所称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是指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纳税人)在其机构所在地以外的县(市、区)...
需要预缴增值税的情形有哪些?
1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应按照规定的计税方法,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
【涨知识】一文梳理需要预缴增值税的四种情形
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申税小微其他个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该规定。2.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预缴增值税。按照现行规定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
土地增值税预缴及清算实操
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计征依据=预收款-应预缴增值税税款;土地增值税预征税额=(预收款-应预缴增值税税款)×预征率;土地增值税清算(一)土地增值税清算根据国税发〔2009〕91号文,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是指纳税人在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后,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土地增值税有关政策规定,计算房地产开发项目应缴纳的土地增...
【涨知识】@T老师,外建预缴增值税税款如何申报抵减?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下面我们来一起看看具体的政策。朱老师Part01政策速览您可以查阅《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相关规定:...
需要预缴增值税的五种情形,你了解吗?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应按照规定的计税方法,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www.e993.com)2024年11月27日。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超...
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值税要点梳理
1.一般计税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9%)×3%简易计税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5%)×3%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二)预缴时间在取得预收款的次月纳税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填写《增值税预缴...
一文梳理需要预缴增值税的四种情形
今天,小编梳理了需要预缴增值税的四种情形,我们一起来看看吧!一、提供建筑服务1.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应按照规定的计税方法,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涨知识】建筑企业常见热点问题请查收~
需要预缴增值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本办法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而自应当预缴之月起超过6个月没有预缴税款的,由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按...
7月纳税申报期截至15日,大征期关注这些优惠政策→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填报要点:4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需注意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