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婚前农村宅基地拆迁,房产纠纷律师解答利益分割问题
北京市丰台区C号宅基地的使用权人登记为李强,李强为本院落内的农业家庭户口,是该宅基地的合法使用权人。此宅基地是李强的祖上传下来的产业,院落内的房屋并非李强与李华婚后所建,因此,该院落内的房屋和宅基地都与李华无关。李华与李强于2001年11月20日经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调解离婚(调解书案号为D...
离婚纠纷中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利益的分割规则
本案中,农村宅基地是农村村民以户为单位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不仅包括登记的使用人李某路,还包括所有户口登记在该宅基地所在房屋内的其他成员,故2000年翻盖的五间平房拆迁补偿利益为家庭共有财产,应由包括李某路、李某虎、付某某在内的所有家庭成员共同分割。对2013年扩建的三间厂棚房的补偿协议,系某村...
购买本村村民宅基地后其子女主张无效纠纷,律师解析。
对于可能涉及到的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问题,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避免因违反法律规定而导致交易无效。律师在处理农村房屋买卖纠纷时,要准确把握法律规定,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三、夫妻共同财产处分的注意事项本案中,张金宝以案涉房屋系张明宇与王芳夫妻共同财产,协议落款处无“王芳”签字为由,主张协议无效。
批转省农办关于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
2.人民公社时期,以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在《六十条》发布后,已明确归大队所有的资源性资产,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仍由大队即现在的管理区(行政村)经济联合社支配、经营或管理的资源性资产,归经济联合社所有。3.人民公社时期已划归公社(即现在的乡、镇)及已依法办理产权转移手续归乡镇所有的资源性资产,属于乡...
民法典小课堂丨离婚纠纷中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利益的分割规则
大小新闻客户端10月4日讯离婚纠纷中,在对夫妻双方宅基地拆迁补偿利益进行分割时,首先要明确其利益请求权的基础来源,现实生活中常见的情形有两种:一种是以夫妻共有关系主张请求权;另一种是以户为单位的农村家庭成员共有关系主张请求权。对基于夫妻共有关系主张时,该拆迁补偿利益应由夫妻双方平均分配,但如夫妻双方是...
农村宅基地问题明白纸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第九条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www.e993.com)2024年11月22日。《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
律师回老家处理纠纷,被邻居袭击遇难,疑似宅基地纠纷,内情曝光
据悉,这起事件并非因律师的业务纠纷而起,而是源于一场关于建房的矛盾。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表示,根据初步了解,这起事件是由于律师老家的建房引发的纠纷。据当地人透露,孙律师的老家家人和邻居因为老家房子宅基地的纠纷,就把孙律师特意叫回来处理纠纷的。结果,孙律师没想到,自己是来讲理的,但是,对方根本不想听...
律师一文讲清农村宅基地买卖及继承相关问题
01、农村宅基地归谁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宅基地因洪灾灭失,能否原址重建?门头沟法院发布法律指引
2、在转移安置的过程中,如果村民分配了新的宅基地,对原宅基地能否继续享有使用权?解答农村村民一户家庭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即“一户一宅”,其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如果在异地转移安置的过程中,村民获得了新的宅基地,则不再对原宅基地享有使用权,原宅基地由村民委员会收回。
怀宁县金拱镇:强化宅基地管理 保障群众安居
今年以来,怀宁县金拱镇依照《怀宁县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规范农村宅基地建房申请审批流程,及时排查化解农村宅基地纠纷,严格宅基地违建日常巡查和监管,尽最大努力保障群众安居乐业。镇政府在镇为民服务中心统一设立农村宅基地建房申请受理窗口,公开农村宅基地建房申请审批办理流程,具体负责政策宣传、业务介绍、申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