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的遗产:罗马法及其经济影响
法学家的出现以及他们对法律体系的丰富与解释是古典时期罗马法的一大特征。这一时期,包括盖尤斯、乌尔比安、保罗在内的众多法学家在各自的著作中对罗马法律的各个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解释和注释。他们的著作不仅在罗马帝国时期广泛流传,而且对后来的罗马法典编纂工作产生了深远影响。到了罗马帝国的晚期,随着帝国的衰退和...
法学家的风骨
在意大利法学者朱塞佩·格罗索的《罗马法史》中,列举了“从奥古斯都到图拉真时期的主要法学家”、“哈德良时代的法学家”、“安东尼时期的法学家”、“塞维鲁时期的法学家”等,帕比尼安、乌尔比安、盖尤斯、保罗、莫德斯丁等赫然在册。这些法学家虽都有其鲜明的人格,却又都注重对传统的延续,且单个法学家的首创性也...
人权法最初的三种形态
乌尔比安的人权法思想罗马五大法学家中,乌尔比安(Ulpian)的地位特殊,一是因为查士丁尼《学说汇纂》中的法律解释条文有超过2/5的部分归于他的名下,成为西方法律教育的“主食(thestapleoflegaleducation)”;二是五大法学家中最年轻的孟戴斯蒂安是他的学生;三是他的学说具有明显的斯多葛哲学倾向,划分了罗马法...
从昆山命案看正当防卫的认定
古西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曾提出“良法之治”,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Ulpian,170—223)也认为“法乃善良公正之术。”即便无奈接受“恶法亦法”这一现实,也不能把根据恶法的治理称为“法治”。一部良好的“法”,既要考虑其创设的目的,又要关注社会大众的利益需求,包括维护社会秩序、平衡各方利益、解决社会纠纷的需求...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李筠:凡是面对道德激昂的场面,必须格外冷静
第一种人,法学家,以乌尔比安为代表,看到了法律的普及。《卡拉卡拉诰令》把罗马帝国的所有人都变成平等的法律主体,都得到罗马法的保护。法网恢恢,笼罩住亿万生民,法律从此超越城邦,与帝国合一,法律帝国由此成形。大概乌尔比安就是带着这样一种为万世开太平的帝国气象写下这句格言的吧!
自然法今昔:法律中的价值追求
与盖尤斯齐名的另一位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认为,自然法绝不等于万民法(www.e993.com)2024年10月18日。他的理由是,奴隶制度是违反自然的,它只是万民法上的制度,不可能是自然法的规定。这里,乌尔比安至少道出了一件事实:奴隶制度实际上支配着古代社会。仅凭某种流行的哲学,不可能改变这一事实。作为古代罗马最伟大的法学家之一,乌尔比安不也只好...
考研指导:法学专业课之法的概念解析
法学”一词源自古代拉丁语的Jurisprudentia。其原意是“法律的知识”或“法律的技术”。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Ulpianus)对该词的定义是:“人和神的事务的概念,正义与非正义之学”。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包括对法的历时性研究:考察法的产生,发展及其规律;对法的共时性研究...
古代法律中的宗教元素
在此前提下,才有了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这样的说法。“公法是涉及罗马事务状态的法,私法是关于个人利益的法”,“公法由神圣法、有关宗教祭司和执法官制度组成。私法由三部分组成,即自然法规则,万民法规则和市民法规则”。法律中的宗教依然存在,只是改变了形式,一神的、人格神的、理性的宗教取代了多神的、自然神的...